(一)处方的概念和意义
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处方是重要的医疗文件,具有法律、技术和经济上的意义
(二)处方的结构
处方由处方前记、处方正文、处方后记三部分组成。
1、处方前记
包括医疗机构名称、门诊或住院病例好号、处方编号、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
2、处方正文
处方正文以Rp或或R标示,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3、处方后记
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三)处方的种类
处方分为麻醉药品处方、第1类精神药品处方、第2类精神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和普通处方(医保处方、自费处方)。
普通处方白色;急诊处方淡黄色,右上角标注急诊;儿科处方淡绿色,右上角标注儿科;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第2类精神药品处方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
(四)处方的保存
组方由调剂、出售处方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药品零售企业妥善保存。
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一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2类精神药品及戒毒药品处方保存两年,麻醉药品和第1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三年。
处方保证期满后,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药品零售企业主管领导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