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文网首页
离婚后,她们才成为真正的“剩女”

离婚后,她们才成为真正的“剩女”

作者: 三十而灰 | 来源:发表于2018-11-22 14:06 被阅读19次

一位女性好友,离婚了。

在新的城市,她开始新的生活,也开始寻找新的恋情。

起初,她并不认为自己离婚的身份有多妨碍(没有孩子),毕竟二十一世纪快过去五分之一,连95后都已经开始离婚了。

一次相亲中,双方聊得很好,情投意合,各自满意,直到她说出自己的离婚史,对方瞬间变了脸。

再联系时,男人面露难色,吞吞吐吐,大意就是自己的父母不同意交往,还是算了。

朋友惊诧万分,她从未想过自己有一天仅仅因为离过婚而被人“嫌弃”。

“老灰,离婚女人真的这么糟糕吗?”

01

不得不说,离婚就跟处女膜一样,大家嘴上说着不在意,心里却都诚实地介意着。

对离婚男女,人们的态度也很有趣。

离过婚的男人,大家似乎更愿意相信离婚会让他们的情感经验更丰富,对今后的婚姻更珍惜,甚至有人不惜赞美:

“离过婚的男人是个宝”。

而离过婚的女人,不仅没有这么美好,甚至可能永远都背上一个标签,被人明里暗里指指戳戳:

“哎,她离过婚哎。”

相亲市场上就更有意思了,男人就算离过婚,也要以「未婚女青年」为优选目标;而女人就算没离婚,只要年龄一大,都直接从「离婚男人」开始找起。

无怪乎总是听说有“钻石王老五”、“黄金单身汉”,却从来没有“黄金单身女”一类的叫法。

对于大龄单身女性,人们更喜欢叫“剩斗士”、“老处女”,新近还出现了一个新词,叫“郊区房”。

(来自上海人民公园相亲角的评价)

不得不说,这么形象贴切还老辣的比喻,也只有那群身经百战阅历丰富的老年人才们才想得出,小辈们佩服。

02

事实上,男女能够自由平等地离婚,已经是非常非常晚近的事情了。

古代中国,自唐宋到明清,法律都直接禁止了女性主动离婚。

所以,就在上个世纪初,离婚都还不叫离婚,叫休妻,是单方面的男人休掉妻子。

(如果女性要求离婚,就算成功了,女性也要接受责罚。)

至于休妻的标准,便是常说的“七出”、“三不去”。

如《大清律例》记载,“七出”指:

无子(生不出儿子)

淫佚(与他人通奸)

不事舅姑(不孝顺公婆)

多言(说话太多或说别人闲话)

盗窃(偷东西)

妒忌(好忌妒造成家庭不和)

恶疾(患有严重疾病)

事实上,这些规定在唐代就已形成。

唐代《大戴礼记‧本命》记载,“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

“三不去”分别是:

与更三年丧(妻子曾为公婆守丧三年)

前贫贱后富贵(丈夫娶妻时贫贱,后来富贵)

有所娶无所归(妻子已无娘家可归)。

虽然“三不去”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女性,但是,“七出”的规定,仍然结结实实地让被休的女人们饱受歧视。

在当时人的眼里,被休的女人(那时的离婚女人),几乎就是生不出儿子、通奸、不孝顺、多嘴、嫉妒、盗窃等的代名词。

后人往往想不通鲁迅先生为什么不跟原配夫人朱安离婚(他们是包办婚姻,而且有名无实),但事实上,这恰恰是因为鲁迅非常清楚:

那时候被休退回家的女子是遭人嫌弃的,很难再嫁。而朱安一双小脚,干不了重活,也几乎无法养活自己。

离婚对于鲁迅而言,可能是一种解脱,可以不受束缚地去追求自由婚姻,而对于朱安而言,被休就意味着速死。

当然,今天没有人会承认,自己还在用古人的眼光看待离婚女人。但是,那些抬不上名面却又暗戳戳存在的歧视,依然在明晃晃地昭示着,这来自旧思想的荼毒。

03

新中国已经成立快一个甲子了,很抱歉的是,我们骨子里的婚恋观似乎并没有太多的进步。

前一阵哈里王子大婚,新王妃梅根成为热议的焦点,而热议的重点之一,还是梅根离过婚这事。

尽管已经到了2018年,我们却还是更关注一位“36岁、离过婚、有黑人血统”的传统剩女是如何攀上高枝的,而不是一位“名牌大学毕业,双学位,人美腿长,曾在大使馆工作,收入颇丰,爱时尚、爱做饭、爱运动、爱旅行、爱慈善”的现代高知女性是怎样收获美满爱情的。

不过没关系,不管人们在不在意,歧不歧视,活的风生水起的离婚女人,多的是!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离婚后,她们才成为真正的“剩女”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dttafq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