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时间:狭义1517-1648;广义则开始于16世纪,持续到现在未结束。
标志:《九十五条论纲》
主张:因信称义
代表人物:路德、加尔文、慈运理
宗教改革,是开始于欧洲16世纪基督教自上而下的宗教改革运动(抗议宗教改革运动,Protestant Reformation),该运动奠定了新教基础,同时也瓦解了从罗马帝国颁布基督教为国家宗教以后由天主教会所主导的政教体系。该运动打破了天主教的精神束缚,为资本主义发展和多元化的现代社会奠定基础,因而西方史学界直接称之为“改革运动”(Reformation)。
宗教改革期间代表人物包括马丁·路德、慈运理、约翰·加尔文、门诺·西门斯、雅各布斯·阿民念、约翰·卫斯理及其后发展出来的新教徒教派。
狭义上的新教及宗教改革,通常限定在1517年马丁·路德提出《九十五条论纲》,到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出台为止的欧洲宗教改革运动。
二、因信称义
基督教信仰的核心是原罪说和救赎说。根据基督教义,原罪是指人类始祖亚当和夏娃在伊甸园,违背上帝命令,偷吃禁果所犯下的罪行,并传给后世子孙,它是人类一切罪恶和灾祸的根源。人类只有信仰上帝,跟随基督才能得救,死后进入天堂,获得永生。灵魂得救的人在上帝面前被称为“义”。在获救的途径上,罗马天主教会宣扬因行称义,宗教改革家马丁·路德主张因信称义。
因行称义是指,教徒只有依靠以教皇为首的教阶制度和复杂的圣礼(圣洗礼和圣餐礼),参加教会组织的各种宗教活动,才能得救。只有教皇和主教等神职人员才能和上帝直接沟通。教徒被剥夺了与上帝直接沟通的权利,只有依靠教会,才能得救,得救与否实际上教会说了算。
十六世纪,西欧资本主义发展,人文主义传播。马丁·路德倡导因信称义(因信称义不是马丁·路德首次提出,基督教刚诞生时就有人提出这个主张)。他认为基督教徒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每个教徒完全可以通过自己对《圣经》的认识,虔诚信仰上帝,直接和上帝对话,就能得救。教徒获得了和上帝直接沟通的权利,用不着教会和神职人员作中介,摆脱了对天主教会的依赖。马丁·路德因信称义主张体现了人文主义强调的主观性、个人权利的思想。
在马丁·路德因信称义的潜台词里,包含着解放人的个性的革命主张。他从神学的角度论证了宗教的和现实的人身依附的不合理性。
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影响基本是在知识分子当中。在中世纪的西欧,每个人都是基督教徒,所以宗教改革把人文主义普及到了全社会,影响范围更广泛。
三、马丁·路德与德国改革
宗教改革运动首先起源于德国。
15世纪末,德国在政治上处于四分五裂的状态,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这为教会的剥削提供了方便。每年流入罗马教廷的财富数额巨大,被称为是“教皇的奶牛”这是德国宗教改革的根本原因。由于罗马的经济掠夺和政治控制使得德国不得不进行改革,这是它改革的主要原因。
其次德国向教徒兜售赎罪券则是导致这场改革的最直接的原因。这些都是德国宗教改革的外在因素。它的内在因素则在于马丁·路德本人。他在早期的时候就已经立志要革新宗教。1517年10月31日,威登堡大学的神学教授马丁·路德贴出一张布告,这就是著名的《九十五条论纲》它标志着宗教改革的序幕。
马丁·路德(1483-1546年)在耳弗大学(Erfurt)获文学硕士,又学半年法律。接着入修道院苦修,1510年获立为神父。1512年获威登堡大学(Wittenburg)神学院博士,随即教授《圣经》。他是德国最早用德文对照新旧约原文授课的教授之一。
然而他继续依照教会律法潜心苦修,无论如何都不能得到内心的平安。直到有一天他在研读《圣经》时,看到“义人必因信得生”(罗马书1:17)时,突然觉醒到原来人的得救只是因为他对“上帝”的信仰以及上帝的恩赐,其他一切的律法都不能保证使人得以“称义”。
他这信念也在获得同校一些教授的支持,加上亲眼看到人们受骗购买赎罪券的情形,又耳闻教会主教买卖圣职的丑事,他开始攻击教会出售赎罪券的作法。
1517年10月31日他将所写对赎罪券的九十五条论纲看法,张贴在威登堡大学的教堂门口。
由于当天恰巧是人们前往教堂朝掲所拜遗物的万圣节,自然很多人看到张贴的内容。
马丁·路德的主要观点可以归纳:
1 ”因信称义“,信仰即可得救,每个人都可以和上帝直接沟通;
2 《圣经》是信仰的唯一源泉(之前教皇也被看成是神,也是信仰的来源);
3 每个信徒都可以以自己的方式自由理解和解释《圣经》;
4 洗礼和圣体圣事是唯一值得保留的仪式;
5 取消了对圣母玛利亚及圣徒的崇拜;
6 炼狱是不存在的;
7 教士可以有性行为,也可以结婚;
8 修会不必存在。
这犹如晴天霹雳,虽然当印刷术才使用不久,但仅仅两周以后,马丁·路德的战斗檄文《九十五条论纲》就已经传遍全德国,得到了德国贵族和人文主义者的大力赞同和支持;四周后各种译文传遍全西欧。
教皇和教廷大为震怒,终于下令将他革除教籍,他原本只要改革教会一部分制度,从此他也不再承认教皇的权威,唯以《圣经》为权威。
此后他所代表的教派总称国“更正教”或“新教”(Protestantism),与之相对的东、西方天主教,则成为旧教。
他直接建立的教会成为“路德会”或“信义宗”。由于他个性保守,因此他改革的教会仍保留《圣经》没有明文禁止的旧教传统,如祭坛,蜡烛,基督画像,造解礼,周日礼拜与圣诞节等。
四、慈运理与苏黎士改革
慈运理(Ulrich Zwingli)(1484~1531)生在瑞士的威德赫斯城(Wildhaus),在巴塞尔(Basel)、伯恩(Bern),及维也纳(Vienna)受教育。
慈运理在维也纳就读大学时,维也纳大学正在推行大学改革。当时在人文主义者采尔蒂斯等人的领导下,促使大学接受了人文主义者的改革。
随后,他又在巴赛尔大学内,深受人文主义的影响,强化了他对人文主义的立场。
他于瑞士东部接受区牧的职务,在1519年成为苏黎世教会的牧师。
慈运理在语言能力超群,他可以将无论是希伯来文、希腊文或是拉丁文翻译成苏黎世的当地语言,后来,苏黎世市议会决定了《圣经》改革方案,成为官方政策。
1525年苏黎世市议会废止弥撒,改由慈运理的圣餐版本替代。改教的主题是教会内道德的重整,他开始攻击赎罪券,且是有计划性的攻击。在圣礼上他更有自己的主张:圣餐是一项纪念主的仪式,仅是象征性;基督不在圣餐之中。这点与路德有很大的不同。
在教改运动的早期,慈运理在瑞士尤以东部,具有相当的影响力,在1531年的一次战役中阵亡。
五、加尔文与日内瓦改革
加尔文(1509-1564年)加尔文生长在巴黎,在巴黎大学研究神学三年,后又到外地学习律法。
1536年,他出版《基督教原理》一书,随即到日内瓦。他的改革教会提案未被接纳,且被以“异端”身份驱逐出境。
1541年,支持宗教改革的一派掌握了政权,加尔文受其邀请再返日内瓦,得到欢迎,并治理当地教会二十三年,使它成为新教的中心。
加尔文主张“先定论”,即人得救与否完全是神所预定的,又不赞同宿命论;相反的,他认为虔诚的信仰与完美的德行是每一个将要得救的基督徒的义务,他们应该在世间努力工作以荣神益人。
加尔文的教义受到许多工商业者欢迎,成为新教主流,其中以长老会发展又多又快。
长老制是共和式的,由议会选举产生,独立行使教会司法权;规定市议会负责世俗事务,教会负责宗教信仰和道德生活,实际两者结为一体,加尔文实际成为这一政教合一的政权的领袖。
日内瓦改革措施如下:
1 废除天主教的主教制,建立长老制;教会圣职只包括牧师、长老和执事;长老一般由有威信的平信徒担任。长老会议,由各教区民主选举的代表组成,归市议会直辖。教会设立由长老会议和6名牧师组成的宗教法庭,在加尔文的指导下审理各种案件。教会的领导机构是市和地方教区两级牧师团体,市级牧师团体由各教区首脑组成,负责统辖各教区牧师团体。加尔文从1542年至逝世前一直是这个团体的主席;
2 简化宗教仪式,宣布《圣经》是信仰的唯一依据,因此在圣事中只施行《圣经》所记耶稣亲自设立的洗礼和圣餐礼;
3 取缔演戏和赌博,提倡节俭,反对奢侈,严禁一切浮华享乐的行为;
5 改组市议会,将日内瓦划分为数教区,各教区均由长老和教区的牧师团体处理政务,日内瓦市议会由长老、牧师和上层市民组成,是最高的行政机构,拥有司法权。政权的形式按照加尔文政教合一的“神权共和国”模式建设;
5 鼓励经商致富,宣称做官执政,蓄有私产,贷钱取利,同担任教会职务一样,均可视为受命于“上帝”;
六、英格兰改革
亨利八世(1509-1547年)原反对马丁路德和更正教,后与王后凯瑟琳(Catherine)离婚,遂成为他改革的导火索。从实质上看,变革是在英格兰民族主义和反教权主义日益高涨的情况下实现的,并和亨利八世的对法战争和西欧的国际格局变化都有一定的联系。
他受拒于罗马皇帝,因此1534年与更正教合作并共同通过《最高治权法案”》(Act of Supremacy)宣布创立英国国教(Anglican church),又称圣公会,与罗马旧教的教义仪式并无二致,只是英国王代替罗马教皇成为政教权威。同时亨利八世也是最早研习全球地理的欧洲统治者。
七、印刷术的影响
在宗教改革的运动中,由于印刷术的发明,使得此一运动的推动带来了重大的影响。
宗教改革的起因当中有一个原因,即是《圣经》只能由圣职人员阅读。一般信徒无法阅读到《圣经》。然而在1456年古腾堡(Johann Gutenberg)在美茵兹(Mainz)的印刷厂印刷了一本拉丁文《圣经》。印刷术的发明帮助改善了抄写文本因而产生错误的情形;另外,只要将所印刷的作品排好,即可大量印刷。只要付得出买书的钱,就可以有机会阅读。因此,当马丁路德要传递他的宗教改革理念时,只要透过印刷和贸易路线的发达,他不需要跑到遥远的英格兰就可以传播他的思想了。
八、宗教战争
1555年,奉行新旧教两派的国家终于签订《奥格斯堡和约》,协议由各国统治者全权决定该国人民所信仰的教派,不能接受者只有迁居他国。
1598年法国皇帝亨利四世颁布《南特敕令》(Edict of Nantes)准予人民自由信仰新教。新教却各派互不兼容,他们本着个人可以直接与“上帝”交通,产生《圣经》不同的见解。
这种“自以为是”的结果演变成宗教迫害。原先罗马天主教就是“异端裁判所”,连新教都迫害与自己意见相左的人。
欧洲各改教运动历经许多流血战事,如1610年亨利四世被刺杀,法国再度内战,新教信徒大量逃亡。1618年德国路德派因不满奥格斯堡和约被毁,由瑞典国王古斯塔夫二世(Gustavus Adolphus)领导,与国内罗马天主教徒交战了三十年,1648年签订威斯特伐利亚和约(Peace of Westphalia),双方重获和平相处。
又如1568年荷兰北部的加尔文派信徒因反旧教与其统治者西班牙国王对战,到1609年终获独立建国与信仰自由。
英国在宗教改革后的国教还带着不少旧教色彩,许多受加尔文派影响而被称为清教徒(Puritans)的人,想再加以改革,使成更合乎《圣经》的信仰,却受到欲恢复旧教的国王查理一世逼迫残害,于是许多人逃至新大陆,即后来独立的美国,并爆发1640-1649年的内战,史称“清教徒改革”。清教徒获胜后,新教团体获相当自由的发展,直到1685年新国王詹姆斯二世又想恢复旧教及专制政治,人心大愤,再经1688年没有流血的“光荣革命”,终于使英国新教徒在此年获得欧洲第一个获大量信仰自由的结局。
在各国的宗教战争中,常夹杂经济和政治利益等的争执。
从十六世纪中期到十七世纪中期的百年纷扰,欧洲人口大量减少,经济衰退,各国终于地逐渐体认久战俱伤的教训,才开始采取宗教宽容的政策。
【根据网络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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