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
译文:有子说:“礼的应用,以和谐为贵。古代君主的治国方法,可宝贵的地方就在这里。但不论大事小事只顾按和谐的办法去做,有的时候就行不通。(这是因为)为和谐而和谐,不以礼来节制和谐,也是不可行的。”
个人见解:对于礼,其实我们的最终的目的是为了和谐的社会。所以我们不能执着于礼,因为如果我们的礼已经破环了和谐,那这个礼就不是很适合的一种礼了。
但我们要永远知道另一个点,不是你懂了所有的礼都能让社会和谐,有些和谐是礼做不了的。那就是为了和谐而和谐。所以对于侵犯了原则性的事情,我们还是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只是我们可以礼貌的拿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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