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义归纳起来,有四个重要论点:
(1)无造物主;
(2)无我;
(3)无常;
(4)因果相续。
四个论点实际只是两个论点——“无常”和“无我”。“无常”就是生灭相续,它不仅包括“刹那生灭”的意义,而且包括“因果相续”的意义。“无我”就是没有主宰,没有一身之内的主宰,也没有宇宙万有的主宰。所以无造物主的意义,实际包含在“无我”里面。“诸行无常、诸法无我”,是佛教对宇宙万有的总的解释,也可以说,是一切法的总法则。所以“无常”和“无我”的教义被称为“法印”。
无造物主
是否定创造宇宙万物的主宰,即十一义中的“无作者义” 。因为既承认“诸法因缘生”,就不能承认有个独立的造作者。任何一个因都是因生的,任何一个缘都是缘起的,因又有因,缘又有缘。从竖的方面推,无始无终;从横的方面推,无边无际。由此而得出结论:没有绝待的一个因。缘起论者,不仅应当否认“从口生出婆罗门”的人格化的造物主,而且也应当否认作为宇宙本源的理性化的存在。从另一方面说,缘起论者固然不承认有一个绝待的第一个因,但同时又反对认为一切出自偶然的观点。他主张任何现象的生起,都不是无因的,而是受必然的因果律支配的,这便是“有因生义”。
无我
佛教根据缘起理论,认为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没有独立的、实在的自体,既没有一个常一主宰的“自我”(灵魂)的存在。原始佛教在《相应部经典》中着重论述了佛教的无我论,如“无常是苦,是苦者皆无我”,“此形非自作,亦非他作,乃由因缘而生,因缘灭则灭”。认为世界上一切事物都不会自生,而是种种要素的集合体,不是固定不变的、单一的独立体,而是种种要素刹那依缘而生灭的。他们认为房子是砖瓦木石的结合体,人是由五蕴(色、受、想、行、识)组成的,在这样的集合体中,没有常住不变的“我”,故谓“无我”。
佛法中之无我有两种:(一)人无我,指人是由五蕴假和合而成,并无‘常恒自在的主体(我);(二)法无我,指诸法乃因缘和合而生,不断变迁,并无恒常的主宰者。关于“我”的概念不同宗教和哲学有不同的解释和定义,大致分为“大我”、“小我”、“真我”、“假我”、“妄我”等。
在佛教中,无我理论最初主要是针对婆罗门教的“有我论”提出来的。当时,婆罗门教主张“梵我一如”,认为“梵”是最真的唯一本质,是宇宙间的最高的主宰,是无所不在的,自我(灵魂)是梵的一部分或者梵的化身。梵无法度量,无边无际。只有亲证梵我同一,才能真正解脱。
为了反对这种有我理论,原始佛教就提出了“诸行无常”、“诸法无我”、“涅盘寂静”三个命题,也被称为三法印。
无常
无常就是指随生随灭,前生后灭。在佛教的教义中,无常是指世界万有(包括所有事物和思维意识)都有生有灭,没有什么是长久不变的。
佛教认为,任何事物或者现象都非永恒存在,它们从生到无只是刹那之间的事情,所以就把这称为“刹那无常”;而在这刹那之中,又要经历“生、住、异、灭”这四个阶段,这称为“有为四相”,也就是说,世间所有的事物都必定具有这四种特征。
在有情世界中,所有的都属于有为法,都是无常的;只有佛陀显示给众生的无为法存在界,才能够克服因缘和合形成的生灭无常。
无常是佛教的世界观和人生观,是所有事物的根本属性和放之四海皆准的真理。
因果相续
因缘所生的一切法,固然是生灭无常的,而又是相续不断的,如流水一般,前前逝去,后后生起,因因果果,没有间断,这是就竖的方面来说的。从横的方面看,因果的品类有种种无量的差别。种种品类差别的因果关系固然错综复杂,但其间又有井然的法则,一丝不乱。一类的因产生一类的果,如善因得善果,因与果相符,果与因相顺;一类的因不能生另一类的果,如种瓜只能得瓜,不能得豆。佛教认为因果的法则是决定的,虽三世(过去、现在、未来)诸佛也不能加以改变的。这就是“因果相续无间断义”、“种种因果品类别义”、“因果更互相符顺义”和“因果决定无杂乱义”的简单解释。佛教把主张“现象灭了就不再生起”的见解叫做“断见”,也是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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