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从啥时候开始,我们这里出现了一个不成文的“规定”,也不知道谁是这个“规定”的创始人?
这个不成文的“规定”就是:后组合到一起的老头和老太太,老太太在老头家白吃白住,老头还得每个月给老太太一千或一千五百块钱的零花钱。
理由是:如果老头想找一个保姆照顾,是不是也得给保姆开工资?一个月最低也得一千元吧?老头找的后老伴,那可是全方位服务啊,不比保姆强吗?
我们这里企业退休的老人,退休金也就是三千多块钱。如果真是按照这个“规定”,老头每个月的退休金也剩不下多少了?
正因为这个不成文的“规定”,有好多在一起过得好好的再婚的老头和老太太,最终老太太因老头太“抠”,不给自己钱,在一起已经过了三四年的,最后不得不分开的不在少数。
我们家楼上小杨的大哥,他大嫂去世后,别人给杨大哥介绍了一个老太太,她们两个人都有退休金,组合到一起后,感情还是不错的,老太太对老头照顾的一心一意,老头的儿女非常满意。
后来,不知道谁告诉这个老太太这个不成文的“规定”,不仅不能花自己的钱,而且每一个月要管老头要一千元钱。
老头一听老太太的要求,就不高兴了:“你跟我过了三四年,怎么想起来要钱了呢?”
老太太就说:“现在都这样啊,那你不给我钱,我跟着你过日子图啥呢?别人还以为我这个人多贱呢?”
杨大哥就是不给老太太钱,老太太就想要杨大哥的钱,两个人就跟拉锯战一样,拉来拉去,谁也不服谁,最后只能各奔东西了。
两位老人组合到一起,不就是想互相有一个照应吗?头疼脑热的时候,身边有一个人能给端水送药。
看新闻,有多少孤寡老人,虽然儿女就住在附近,但各自都有自己的生活和工作,有的老人在自己家病逝了,家里人都发现不了,这是多么悲哀的事情啊?独居老人必须身边要有人陪伴才行呢!
真不知道,我们这里有了这个不成文的“规定”,让多少再婚的老人最后不能走到一起?这个“规定”太害人了!
人老了,就怕孤独寂寞,如果找了老伴,两个人还是别把钱看的太重,管他什么面子或里子的?两个人互相搀扶着走好余生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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