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最近,老人与路人相撞,法官的一句撞人者“未保持安全距离”,再次成为名言点燃社会舆论。不少网民以各种形式表达对这个案件审理结果的不满,亦有一些法律人士引经据典阐述撞人者无责,被撞老人应负全责。为此,根据网传资料将该案调解情况与争论意见整理如下,以飨读者。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调解的“未保持安全距离行人相撞案”因法律适用争议和法院普法偏差引发广泛讨论。以下是案件审理经过及争议焦点的梳理:
一、案件背景与审理经过
1. 事发经过
2023年5月19日,59岁的刘某在人行道边接电话时放慢脚步并缓慢转身站住,后方29岁的王某因左右张望、未注意前方情况,快步撞倒刘某,导致刘某右股骨颈创伤性骨折,构成十级伤残。双方因赔偿金额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2. 法院调解结果
2024年6月27日,经多次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王某分期赔偿刘某7万元,目前已支付大部分款项。
3. 普法节目引发争议
2025年4月,李沧区法院法官韩继升在《法治青岛》节目中称王某因“未保持安全距离”承担次要责任,并描述刘某“突然转身”,但后续公布的监控视频显示刘某仅为缓慢转身,且原被告之间有一定距离。
二、争议焦点分析
1. 法律适用问题
“安全距离”无法律依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安全距离”仅针对机动车,行人之间并无此类规定。法院在调解书中类推适用机动车规则,被指法律适用错误。
过错责任原则争议: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需基于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刘某转身虽有过错,但王某未注意前方情况的责任比例是否合理存在争议。部分法律人士认为,王某作为后方行人无法预判前方转身动作,承担30%责任偏重。
2. 事实描述偏差
法官在普法节目中称刘某“突然转身”,但监控显示其动作缓慢,且两人间距较大。此外,网传被告为男性,实为女性,但普法案例未明确性别。
法院最终澄清:王某的过错在于“未注意前方情况”,而非“未保持安全距离”,承认普法表述不当。
3. 调解方式的社会质疑
调解结案被批评为“和稀泥”:部分律师指出,调解缺乏责任划分的详细说理,可能掩盖法律适用问题,且无法通过上诉纠正错误。
公众担忧“谁受伤谁有理”:赔偿结果被质疑偏向伤者,可能助长类似纠纷中的“碰瓷”心理。
三、法院回应与后续影响
1. 公开致歉与澄清
李沧区法院于2025年5月10日通过央视《法治在线》公布现场视频,承认普法案例存在事实偏差,并就“安全距离”表述不当向公众道歉。法院强调王某的过错是“未注意前方情况”,而非机械套用“安全距离”概念。
2. 社会影响与反思
司法公信力受损:案件被类比为“彭宇案2.0”,引发公众对司法裁判导向的担忧,如“正常行走需防转身”等讽刺言论涌现。
普法工作警示:学者指出,普法需以事实和法律为准绳,避免夸大或简化案情。此次事件暴露了司法机关在案例宣传中的专业性不足。
3. 立法与规则重构呼吁
法律界建议完善行人路权规则,明确转身、停留等行为的注意义务,避免依赖机动车规则类推。
学者提出借鉴国外经验对公共场所行为的细化规定,以增强法律适用性。
四、总结与启示
此案争议核心在于司法裁量权与法律解释的边界。法院虽通过调解化解个案矛盾,但普法偏差导致公众对法律逻辑产生信任危机。因此,应当注意:
1. 强化司法严谨性:裁判文书和普法宣传需严格遵循事实,避免误导性表述。
2. 完善行人行为规范:通过司法解释或立法明确行人注意义务,填补法律空白。
3. 平衡调解与说理:调解结案应辅以充分责任分析,避免牺牲法律教育功能。
该案不仅是个例纠纷,更折射出城市化进程中规则供给的滞后性,亟需法律体系对新型社会关系作出更精准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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