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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作者: 书娇 | 来源:发表于2022-03-29 12:42 被阅读0次

上网不分年龄段,学习打字和聊天。

查询资料很方便,学习从此无困难。

看看新闻发邮件,国家大事在心间。

欣赏电影听MP3,文字交流语音侃。

语音聊吧视频谈,朋友亲人面对面。

打开手机把网联,家里单位把公办。

网上购物物美廉,逛完商场去论坛。

上网的事说不完,整个世界在眼前。

顺口溜道出了网络时代的美好,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社会信息的发展,网络不仅丰富了我们的生活,还推动了社会进步。

人们获取资讯的方式更为便捷,随时随地可以查询自己想知道的问题,甚至可以跟帖,发表自己的意见、看法。

然因了海量信息,随之而来的便会良莠不齐。网络时代,如何避免踩雷,合理利用网络,自觉遵守网络规则,传播网络正能量,做网络的主人而非推波助澜、蛊惑人心的谣言人,需要我们每一个使用网络的人恪守道德底线,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纵观近年出现的诸如侮辱革命英雄烈士、消防战士等案件,无一不是无知与狂妄造成的结果。而这些案件的审理,不单单是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更重要的,彰显的是核心价值观和法治力量在全社会的推崇。

在建设法治国家的今天,我们要增强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法治素养,以遵守宪法和法律是前提,不在微信等自己可操控的平台口出狂言,不能随意进行人身攻击,侮辱诽谤他人,不造谣,不传谣……

一旦我们遭遇非法侵害,要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权。

我们要树立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理念,用积极的态度,正规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自律师朋友的友情提示:如果网友用攻击性、侮辱性的语言超出事件正常评论范围,或将承担如下的法律责任:

一是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犯当事人名誉权的,需承担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费等民事责任。

二是行政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可以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是刑事责任,如情节严重的,则触犯了《刑法》关于侮辱罪、诽谤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规定,可追究网友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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