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看到看到一本书谈到了民国时期妇女的命运。
这本书是由一位外国记者撰写的,以他当时的眼光看中国民国时期妇女生活状态。
一种是一生下来就作为童养媳,小时候干活,长大了生娃养娃,参加劳动,结果几乎是榨干了女人一生的作用。条件好一点的,还是会把女人作为工具,早早的给定一门亲事,直到成年之后嫁人。
总之从书中可以看出,在民国时期,女人几乎是作为一种商品进入市场交易的。当家里只生下女儿的时候,觉得养不活,就会送去给别人当童养媳。而男方家庭特别愿意养童养媳,主要还是比正常婚嫁成本小的多。
当时看到这些的时候我无比震惊,如果把我放在那个时代的话,不知道会有多痛苦。
今天又看到一片说现在女人可以决定自己婚姻动态的时候,我不仅感叹我们生活在了一个好时代。
相比较于民国时期来说,自从1950年《婚姻法》执行以来,真的是对妇女的巨大解放。首先可以选择嫁人与离婚的自由。
前段时间有文章谈到了一组离婚的数据,说是现在离婚率上涨,结婚率下降。这从另一个方面说明了女性对自自己的婚姻生活要求越来越高。
这事如果放在民国时期,女人如果不通过嫁人,是无法单独生存下去的,更别说去离婚的事儿。
所以从一定程度上说,我们真的要感谢自己所处的了一个好时代,一个好国家,不仅让男女处于了平等的时代,更让女人有个选择婚姻自由的权利。
现在即使有那么多大龄剩女,首先人家经济是独立的,可以完全养活自己,人家选择这样的生活方式,人家喜欢,大家也没有什么奇怪的。说明了社会容忍度比较高,更说明时代的进步。所以说我们现在处在了好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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