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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行业缘何成非法集资“重灾区”

P2P网贷行业缘何成非法集资“重灾区”

作者: 俞文杰 | 来源:发表于2019-07-22 15:19 被阅读0次

近期,“e租宝”案全国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工作正有序开展。6月26日,“e租宝”吴江区善后处置工作领导机构也发布通告,要求吴江区集资参与人按时登记。数据显示,目前全国P2P网贷行业累积贷款总额已超10万亿元,平台总数达7705家,累积问题平台4650家。这充分说明即便尚存诸多风险隐患,P2P行业仍保持了快速发展势头。

当前,P2P网贷行业面临的风险很多,但最主要的还是法律风险,而司法实践中,法律风险集中在非法集资领域。四年来,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先后办理P2P领域犯罪5件7人,均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这一桩桩案子还透露出一个现象,那就是作为这一行业投资主体的“草根”群体欠缺应有的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

其实,很多骗术之所以让人屡屡上当,可以用“人性的弱点”来概括。要知道,P2P行业在我国发展了10余年后已渐趋成熟,大部分有实力的网贷平台的年化收益率一般不会超过10%,且在网上可以找到不少相关信息。而宣扬34%的年化收益率,有的甚至高达45%,显然违背了常理。特别是有的平台不仅名不见经传,还只在线下宣传,靠熟人铺路。如吴江检察机关办理的闵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中,其注册的某资产管理公司虽宣称注册资本两个亿,但只要上网查询,很容易发现实缴资本为零,说明这是家没有实力的空壳公司。

即便是相对正规的网贷平台,投资者也有可能“触雷”。一方面是这一新兴行业各方面机制仍有待完善,另一方面是平台经营者往往重利润、轻风控,对借款方资质审核不严、借贷手续履行不规范,容易导致资金链断裂。该院起诉的王某某、赵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其经营的投资公司将款项出借给他人却未与借款人办理正规抵押手续,日常管理又混乱,致使借出款项无法收回,从而引发连锁反应。

当然,有的不法分子只是将P2P平台作为幌子,其实质是从事民间私人借贷。因为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P2P网贷平台扮演的是居间人的角色,为投资人和借款人提供撮合和对接服务。正规的P2P网贷平台借贷是出借人(投资者)与借款人直接发生借款关系,平台只是作为居间者收取服务费用。然而有的平台却披着P2P外衣从事民间私人借贷。不法分子通过P2P网贷平台发布虚假标的吸收投资款项后,再以个人名义向借款人提供借款,从中获取利润。该院起诉的戴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就是一例。其与他人注册成立苏州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并建立某财富网站,大量发布虚假标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000余万元,后将款项出借给不特定他人、企业赚取利息差。

因此,对那些非专业的投资者而言,在高回报的诱惑下,很可能忽视风险。而由于投资人众多,平台一旦“暴雷”,很可能引起大量矛盾纠纷。

要贯彻好国家强调的“金融的作用是惠及更多普通群众”的要求,加强对P2P网贷行业的风险监控与预警刻不容缓。虽然基层面临监管手段与工具有限的困境,仍应考虑大力整合市场监管、公安、税务、劳动监察等部门有关数据,实时收集属地P2P企业经营情况,强化对P2P企业及其高管资金账户的监管。同时,可以结合各项金融主题宣传活动,不断提高投资者风险识别和防控能力,帮助营造良好的行业舆论氛围,推动建立健全有关金融风险的教育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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