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儿有什么一鸣惊人
不过是十年如一日的坚持
1月9日,相比于平时,算是睡了个大懒觉!在我早起的第1445天之际,自然醒也比平时晚了一些。早起这件事情,不强求又很自在。
关于早起,没什么事情的话一般都是自然醒,该几点就几点。寻常时光,都是六点前自然醒,醒了以后就开始洗漱思考问题,然后可以读读书,最终完成早餐。周一到周四均有早会,八点准时开会,周五无需早会准备,但是有其他2-4场其他重要会议需要准备。
近几日在我的评论中又诞生了一个新的观点,当然这也是因为读文有感。那就是关于“我喜欢”和“别人喜欢”。
若是真的可以自行选择,那我当然会选“我喜欢”,遵从于内心的感受,才能强大并自如。
首先来说说“我喜欢”,这是一种听从内在的声音,也是发现自我,感受自我的一个过程。能够在更多的时候选择“我喜欢”,且不论这个人是否自我,至少我相信这个人的自信程度是足够的。
因为在现实社会中,我们需要扮演很多的角色,无形中就会有特别多人和事需要考量。有时,也会因为过多的为他人考虑而改变自己本身的一个意愿和想法,“我喜欢”过一会儿可能就会因为犹豫或者是迁就,就变成了“别人喜欢”。
但在我的概念和行事风格里,我不需要别人来迁就我,当然我也不会过多的去迁就别人。如果我喜欢或者欣赏的东西没有得到他人认可,那就求同存异,保留我自己的观点,尊重对方的喜欢就ok。
但这个心理过程并不意味着我需要去迎合,甚至需要去为了对方喜欢而追从于对方的喜欢,甚至是改变我本身的喜欢。是可以适当调试,但不可人云亦云,过分迁就。
有些事情都需要从俯视事件的角度,才能全观事件的脉络,了解的更加清晰明白。
这里举一个例子:
对于一个陌生人,一个陌生的主播,她的行为举止以及卖货的方式,对于大众而言本就谈不上喜欢或者不喜欢,因为她/他与我们的现实生活本就无关。觉得产品可以那你就买,觉得不好那你就不买。所谓对这位主播的“喜欢不喜欢”,无非就是个人添置的情感色彩。
换言之,这主播我们又不认识,喜欢如何,不喜欢又如何?在我看来,商业的目的就是为了赚钱。不论是作何商业手段,只要没有违法,又在舆论导向内,那么你的是否喜欢就并不重要,关键就在于她们能够赚到你赚不到的钱。
一个看起来非常讨人喜欢的主播,话说得好听,人也长得漂亮,唯独就是卖货能力不太行,没有拿得出手的销售额。那么从商业角度来说,她的一场直播就没有带来好的经济价值及效应。
反观,一个相貌平平,说话不那么好听,你觉得这个人怎么都看着不顺眼不喜欢。但是她一卖起东西,你嘴上骂着,心里觉得东西是还可以,她的销售额是前者的几倍甚至是几十倍。如此从商业角度来说,这能够迎合销售本身目的的主播,这才是一位合格的销售,因为她能带来相应的价值及复购的效应。
在很多事情上,别人的喜不喜欢其实并不那么重要。就拿例子来说,顾客喜不喜欢这位主播,她都照卖货,但是能否卖好货,能否赚到钱,凭的除了商品本身的吸引力,就是她本人卖货的能力。而不是大众的喜欢或是不喜欢,而是商品本身有质量,并且她有这个变现的能力。
凡事要多从内找原因,格局打开,再来思考问题。在很多问题上,我们内在的感受,内在的需求,都比别人的喜欢更重要不是么?
毕竟,我们又不是人民币,做不到人人都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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