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案贵在证据,不能轻信口供。这不,和尚己承认见色起意,奸污杀人,可真相并非如此。可见,生命至上,不可不慎也。
话说北宋年间,大臣向敏中知延州的时候,遇到了一件离奇的和尚奸污杀人案。
有一天晚上,一个和尚因为错过了投宿地,等来到一个村子的时候,天色已晚,只好想找个民家借宿。他摸黑来到一户民家门前,口中念着“阿弥陀佛”,轻轻叫门。过了好长时间,主人方才隔门应答,说不方便。和尚说,天太黑了,贫僧实在无处可去,求施主开恩,就让他在门外的一个车箱中休息即可。主人只好答应了他。
半夜时分,一个盗贼偷偷地潜入村民家,不长时间扶着一个妇人,带着一个包袱,逾墙而走。和尚当时还没有睡着,恰好看到了这不可思议的一幕。他心想,看见深渊中的鱼是不吉祥的,自己起初想求宿于其家,人家不愿意,自己再三强求,才勉强答应自己在门外住下。等第二天醒来,男主人发现自己的媳妇和财物不见了,一定会把自己抓住告官,到那时,自己就百口莫辩了。三十六计,走为上,别睡了,赶快跑吧。
和尚匆忙起身,悄悄逃跑,为了避免被人追上,他没有走大道,而专门在茅草间行走。没想到,怕啥来啥,和尚不小心掉到了一口废弃的枯井中。更令和尚吃惊的是,他压着了一个人,软软的,分明是一个女人,只是那女人已经死了。
第二天,男主人起身发现不见了媳妇,门外的和尚也不知去向,便四处搜寻,最后在枯井中发现了妻子的尸体以及那个逃跑的和尚。和尚被抓到县衙,一顿棍棒伺候,和尚熬不过,只好违心承认自己因为借宿人家,夜间与妇人发生奸情,便引诱她一起私奔。最后,害怕被人抓住,只好把妇人杀死,投在枯井中。因为天黑,加上自己紧张,不小心也掉进井中。出来时妇人带的包袱放在井旁,不知被何人捡到。
事实已经很清楚,和尚也已签字画押,官府中几乎没有人怀疑,可以结案了。可是,向敏中因为没有发现赃物,对此案持怀疑态度。他多次提审和尚,和尚说这是自己前世欠下的债,没什么说的。越如此,向敏中越是怀疑。再三询问,和尚于是道出了实情。
向敏中不动声色,秘密派人调查此案。有一天,官府派出的小吏来到村子里的一个小店,店主知道他是从州府中来的,不知道他是官府派来查案的小吏,便口无顾忌地打探和尚通奸杀人的案件进展情况。
小吏欺骗他说:“和尚已认罪伏法,昨天已经被打死了。”村民问:“是这样,如果查到了真凶,将会怎样?”
小吏说:“就算判错了,官府也不敢说,说了等于承认杀错了人,这责任可承担不起。”村民说:“既然这样,那我说实话也不妨,杀死妇人的实际上村上的某男子。”
小吏故作镇静:“那男子家在哪里?”
村民用手指示说:“村头那家就是。”
小吏迅速来到那男子家,将男子抓获归案,并在其家中收到了妇人带走的衣物。
原来,这男子与妇人早有奸情,全村皆知,惟有那个男主人蒙在鼓里。男子想骗妇人一起逃跑,不承想妇人掉入井中摔死了,他情急之下,一个人拿着包袱跑回家中。
向敏中善于破案的美名因此在延州传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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