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中年男人,拿着一张自称是其母亲的已过期自动转存的定期存单,前来柜台办理取款,当柜员请其出示其母亲的身份证时,中年男人表示,只带了自己的身份证,母亲的身份证没带。柜员礼貌的向其解释:已过期自动转存的定期存单,没有存款人本人的身份证,不可以代为支取。
也许是已经排队等了好长时间,男人的情绪有些激动:“我母亲同意你们自动转存了吗?谁让你们未经同意就给她自动转存的?”
主任主管一起对客户进行安抚,并找出当初存款开户时的影像资料,将签字确认的开户凭条打印出来,凭条上自动转存一栏明明白白打着勾,且有客户的签字。经过男人的辨认,确为其母亲的签字,但他继续强调:“自动转存前面的勾肯定不是我的母亲打的。”
“那勾当然不是老人家打上去的,那是在给老人家签字前就已由机器打印好了,经老人家确认同意后才签字的。”我们的工作人员耐心的解释着。
“就算我母亲签了字,她一定没有认真看,你们也没有详细讲给她听……你们又不是人民银行,你们只是商业银行,你们凭什么制定这些规定,我不接受你们的规定!”
……
我们的工作人员一遍又一遍耐心细致的向他解释着,过了好一会,男人终于不情不愿的走过马路去不远处的家中拿来了其母亲的身份证,花了几分钟办完了之前已经浪费了几十分钟的简单业务。
假如,这个男人母亲的存单,在没有出示其母亲身份证的情况下,被别人冒领了,不知他到时候又该找我们这些没有资格制定规章制度的商业银行作何理论?
几分钟的距离、几分钟的业务,却走过了一段艰难的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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