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敖 (菩萨低眉 金刚怒目)
李敖(1935年4月25日—2018年3月18日),字敖之,出生于黑龙江哈尔滨,毕业于台湾大学,中国台湾作家、评论家、历史学家。历史学家,作家社会活动家,政治人物政治评论人,电视主持人。
1949年,随父母定居台中。1957年,发表《从读<胡适文存>说起》,引起胡适注意。1961年11月,发表《老年人和棒子》,此后出任《文星》总主笔。1970年,因抨击当政者言论而入狱。1979年,复出文坛。1981年,因萧孟能控告其侵占案再度下狱。2000年,凭借长篇历史小说《北京法源寺》被提名角逐诺贝尔文学奖。2001年起,担任脱口秀节目《李敖大哥大》《李敖有话说》主持人。曾获全美华人协会杰出华人成就奖。2018年3月18日,因罹患脑癌在台北市逝世,享年83岁。
其著作主要以散文和评论文章为主,文笔犀利,批判色彩浓厚,嬉笑怒骂皆成文章,自诩为“中国白话文第一人”,还著有《传统下的独白》《李敖回忆录》《李敖大全集》等。李敖的前妻是胡因梦,最后一任妻子是王小屯,二人育有一子李戡和一女李谌。
李敖大事件
1997年,李敖为抵制日本政府藉亚洲妇女基金会来与慰安妇私了之举,故公开发起义卖,拍卖自己收藏的字画古董,包括胡适送的书法作品等来义助台湾慰安妇,总共义卖新台币3,800万元,轰动一时。并曾捐新台币一百万元给高金素梅,支持她去联合国总部抗议,要求日本承认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日军暴行。2005年访问北京大学时,李敖捐出人民币35万元,希望于北京大学校园内塑立曾任国立北京大学校长的中国著名思想家胡适铜像;李敖表示,当年他穷,胡适借了新台币1,000元给他,现在他捐人民币35万给北京大学,也算是还了1,500倍给胡适。不过北京大学直至李敖辞世都未实现此事。
李敖虽然未从国立台湾大学法律系毕业,但他在狱中精研法学,颇有所成。后来他每每与名人发生法律纠纷,对簿公堂,一生出庭超过三百次。传言李敖是“法庭上的常胜军”,但其实不然,他多半“败多胜少”,他并不考虑胜败,“我打官司输的几率还是很高,不过,重要的是过程,而不是结果,整个诉讼过程,其实是很有趣的。”他控告别人时,一旦败诉,就会又再提起另一个案件,继续控告,即使被告赢了官司,却也被漫长的诉讼过程搞得精疲力竭,这就是李敖要达成的目的。冗长与繁复的诉讼过程,往往使对方不堪其扰,最后只好寻求和解,故李敖时常被称为“讼棍”。
1981年6月李敖因与萧孟能的财务纠纷,被台湾高等法院判决为“李敖连续意图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处有期徒刑陆月”。李敖怀疑此事背后有国民党政府的政治干预,他花了八年的时间自力进行司法救济,终获中华民国最高法院撤销原判。李虽耗费近八年半的时间,但也因此“一战致富”。
1983年《秋海棠杂志》刊登一篇攻击李敖的文章,李敖得知后,一状把当时《秋海棠杂志》发行人郁慕明告上法庭。但两人感情还不错,时常约出来喝茶、喝咖啡。郁慕明想要和解,李敖给郁慕明两个条件选择,一是郁慕明退出国民党,二是要郁慕明以新台币360万元买下他台北市敦化南路林肯大厦的一间套房(当时市价不到新台币180万元);郁慕明不愿退党,只好买下房子。不过几年后房价大涨,套房价值超过新台币1000万元,郁慕明因此赚了不少,而他们也因此成为好友。
1988年1月,李敖以“遗嘱上的见证人签名是到灵堂才签的”为由,向台北地检处告发时任总统李登辉与五院院长俞国华、倪文亚、林洋港、孔德成、黄尊秋等人伪造蒋经国遗嘱,涉嫌伪造文书罪。同年3月,台北地检处侦查终结,认为没有犯罪的刑责,予以结案。有一次《自由时报》报导“李敖开车闯红灯”,这其实只是李敖上邱彰节目说的笑话,李敖因此状告《自由时报》负责人林荣三诽谤罪,法院判赔李敖新台币十万元;李敖上诉,还对法官说,“你判十万,不是看不起我,是看不起‘大土蛋’林荣三:他这么有钱欸,才赔十万?”法官于是判赔李敖新台币五十万元。
2013年,李敖控告许倬云,因为他得知许倬云出书,称李敖是打手、说谎、偷书变卖、背叛朋友,而且因为偷窃而未能毕业,被李敖一状告到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判许倬云败诉,必须赔李敖新台币200万元,并要在中国大陆与台湾的六家传媒登报道歉。
主持综艺节目
李敖有话说
李敖笑傲江湖
李敖大哥大
挑战李敖
李敖秘密书房
李敖talk秀
李敖语妙天下
李敖六十年-有话说李敖
李敖曾获厦门大学、暨南大学、海南大学、海南师范大学等校颁授荣誉教授或客座教授,也获得新浪微博“2011年最具影响力文化人物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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