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计凭证的传递
会计凭证的传递是指从会计凭证取得或填制时起至归档保管过程中,在单位内部有关部门和人员之间的传送程序。
一般来说,正确、合理地组织会计凭证的传递工作应从以下三方面入手:
1.确定传递程序
2.规定传递时间
3.建立会计凭证交接的签收制度
二、会计凭证的保管
会计凭证的保管是指会计凭证记账后的整理、装订、归档和存查工作。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又是记账的依据,所以它是重要的会计档案和经济资料。
(一)会计凭证的整理
会计凭证的整理,主要是对记账凭证所附的原始凭证进行整理。
(二)会计凭证的装订
1.分册
如果单位经济业务较少,一个月的记账凭证只有几十张,可以装订成一册;如果单位经济业务频繁,一个月的记账凭证有几百张或几千张,可以分成十几册或几十册进行装订。
在对一个月的记账凭证进行装订之前,要设计一下,每册的厚薄应基本保持一致,厚度一般以1.5~2.0厘米为宜。
2.装订
凭证装订是指将整理完毕并分好册的会计凭证加具封皮(包括封面、封底,封皮应采用结实、耐磨、韧性较强的牛皮纸等),装订成册,并在装订线上加贴封签的一系列工作。
记账凭证封面应注明单位名称、凭证种类、凭证编号的顺序号码、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发生的日期、凭证的起止号码、本札凭证的册数和张数,以及有关经办人员的签章。
3.会计凭证保管的注意事项
(1)会计凭证应定期装订成册,防止散失;
(2)会计凭证封面应注明的内容;
(3)会计凭证应加贴封条,防止抽换凭证;
(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制件,应当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或者盖章。)
(4)需要单独装订保管的凭证;
(5)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遗失的处理;
(6)原始凭证的调阅问题;
(7)会计凭证在装订以后存档以前的保管;
(8)严格遵守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要求,期满前不得任意销毁。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一年,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
单位会计管理机构在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并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为30年,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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