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看到一个小故事
村里两家人撕了B,原因是A家搭B家的车进城,结果出了事故,A家骨折了,让B家承担医疗费,B家说是好心,最初是找村里协调,没协调成功,然后打了官司,说是两家动了武。
正常来说,都会觉得A不要脸
若是正规判,肯定是要赔钱的。
一直以来,交通肇事案,都是居于首位,特别是县城的,基本有四大特点:
A,有一半是与二轮车有关,摩托车或电动车,而且多有伤亡。
B,司乘人员多不系安全带,因此甩出了车外。
C,车子多只买交强险,没有商业保险。
D,打官司的原被告,多为熟人。
熟人打官司,有些是善意的,有些是恶意的,善意的就是想顺便起诉保险公司,用这种方式来获取赔偿,被告也鼓励原告告自己,至于恶意的,就是大家经常认为的,这种不要脸的,人家好心拉你,结果你把人家告了。
若是古代县官来判,肯定不用赔。
但是,法治社会时代,讲究的不是人情,而是责任划分,电影《第二十条》里面的两个小故事,校园霸凌以及公交车见义勇为,说前面表达的两个观点,你胜诉了不代表你是对的。
你在法律程序中胜诉了,也不一定意味着你实际上是对的或者你的行为是完全正确的。法律程序的目标是确保公正和公平的裁决,但这并不意味着每个裁决都是绝对正确的。
在法律程序中,胜诉通常意味着法院或裁判机构根据你提供的证据和论点,以及适用的法律规定,作出了有利于你的裁决。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你的行为或立场在道德、伦理或事实上就是正确的。有时候,法律可能允许某些行为,但在道德或伦理上,这些行为可能并不被接受或认可。
因此,在法律程序中胜诉并不代表我们一定是对的,我们应该尊重法律程序和司法公正原则,同时也要认识到法律和道德、伦理之间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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