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定居英国的糖果主要从事幼儿教育,发现孩子们比较喜欢看绘本图书,于是萌生了想在线上通过图片和语音和孩子们交流,提高孩子们的学习兴趣与审美思维。而分享出来的图片是原作者图书里的内容,配上自己的语音讲解,然后建立微信群分享吸引高质量的付费用户,现在有个问题困扰糖果,就是她不知道这样做会不会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律师分析:根据我国的著作权法规定,除了合理使用的法定情形不需要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和不必向其支付费用以外,其它的使用都需要向著作权人付费。其中作为汇编众多文章而成的教科书,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取得文章作者的同意,但应向其付费。这属于法定许可的情形。案例中糖果将著作权人的绘本图书以图片和音频的形式发送到网络上,并收取读者用户的费用。虽然本意是为了方便用户,提高幼儿的学习兴趣和审美思维,但从法律上既不属于合理使用也不属于法定许可,在没有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和付费的情况下,其行为侵犯了绘本图书作者的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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