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说,这是一则假消息,但是,不管真假,却是一个很好的「概念分析」的案例。
“中国需要这样的医生!”16日,记者在微信上看到这条新闻里写道: 李芊,女,妇产科执业医师,执业地点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2014年1月21日,李芊从上海乘坐火车到北京。刚上车,列车广播说有一孕妇急产,需要妇产科医生帮助。李芊毫不犹豫地跑到孕妇身边,帮助孕妇生产。胎儿产下后,李芊还陪孕妇和新生儿到南京某区级医院。胎儿被送到监护室后,被诊断为羊水吸入性肺炎,住院治疗40多天。孕妇家属不仅没有感谢李芊,还将李芊扣下,并把李芊告到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认定李芊非法行医,导致胎儿吸入性肺炎,赔偿新生儿住院费用和家属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14361.59元。李芊不服,上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中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李芊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质问法官:“是不是医生离开医院就不可以救人了?”法官的回答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在执业地点之外的行医即是非法,需要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律师再次质问:“在紧急的特殊情况下,医生在大街上遇见突发急病的人,是否应当放弃良心,不予施救?”法官回答:“法律面前没有特殊。”
我们不管这则消息的真假,仅从「概念」的角度进行分析。
在这则消息中,有一个「陷阱」,如果不把概念分析清晰,很容易掉进这个「陷阱」。
既然是「概念分析」的训练,我们就不需要去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看看是否真的有这一部法,其中是不是真有这样的规定?而是直接从「概念」的角度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用「批判性思考」的方法,进行假设,确实有这部法存在,并且有此相关的规定:在执业地点之外的行医即是非法,需要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假设这个前提成立以后,我们就聚焦在「行医」这个概念上,来分析一下, 这个李芊大夫的行为是否属于「行医」?
我们用「意识影像」的方法来看一下,一个医生在「非法行医」是个什么样的情景。
情景之一:
一个「非法行医」医生一定要让大家都知道TA医生的身份,而且要承诺一定的医疗效果。所以,我们经常会在电线杆子上看到老中医、老军医的小广告。
我们穿透进入这个「非法行医」医生的思想意识中,一定会看到,在这个医生的思想意识中,具有非常明确的「非法行医」企图,有动机、有计划、并且实施了行动。
情景之二:
我们来到那些老中医、老军医的非常行医的地方会发现,都有一定的行医场所,有专业的物品,以及行医的过程。
在实际的思考中,我们会看更多的情景,这里,我们就选这两个情景就足够了。
从这两个情景中,我们可以归纳出这样几个「非法行医」的概念:
1、面向不特定大众的。一个医生在家里给自己的朋友、家人看病开个处方,这个根本就不能算是「非法行医」。但是,疗效的好名声在朋友间传播开了,有越来越多的不特定人群来找这个医生看病。如果,这个医生还是在家里给人看病,即使是做公益的、免费的,这,也是「非法行医」。
因为这个行为很明显的在破坏国家的整体医疗秩序。
2、「非法行医」者要有明确的企图、动机、计划、行动。
反观李芊医生:
TA的思想意识中,并没有这样的面向不特定大众「行医」的企图、动机、更没有计划与行动。
TA上火车时,只是一名普通的旅客。上火车后,也没有向周边的旅客介绍自己妇产科医生的身份,更没有承诺过,如果有谁在火车上生孩子,TA可以接生。而且,TA本身也没有准备过任何在火车上给人接生的专业器具。
法律上认定「非法行医」这种行为,必定会有构成这种行为的要件,而现实情况是,这个李芊医生并不具备任何最基本的要件,所以,「非法行医」概念在这件事上是不成立的。
问题来了,既然「非法行医」这个概念是不成立的,李芊医生在火车上替人接生,是个什么概念呢?
让我们再看当时的情境:
一个孕妇在火车上要临产了。这个时候,如果没有人接生会怎么样?
如果女人生孩子都能像非洲原野中的动物那样,顺顺利利生下小动物,然后自己咬断脐带,小动物就能开启快乐动生。火车上也就不会紧急求助了,女人生孩子那是很容易出人命的,如果没有专业人员的帮助,让女人自己生产,一尸两命那就是高概率的事情,而且是在火车这样封闭的环境中,火车又不能直接往医院开,所以,在火车上生孩子对于产妇与孩子都是危机生命的高度危险。
针对这个情景,我们大家有没有问一下,这种情景,属于救两条人命的救命呢?还是接生呢?
很明显,这是旅客李芊在用自己的专业技能,救两条人命。
也就是说,旅客李芊当时行为的性质,并不是接生孩子,而是凭着自己专业的妇产科技能,救了两条人命。所以,从这两个方面来看,旅客李芊都不是在「行医」,更不存在「非法行医」的概念。
说到根子上,李芊的这种行为,对国家的整体医疗秩序没有任何的破坏,反而对提升社会的道德水平有着极大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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