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的发展,近几年出现的怨案越来越多,《山东辱母案》又一次挑起了民众对法律的质疑。
人们心理都在感慨:冷冰冰的法律似乎只对手无缚鸡之力的群众有用,真正的恶人往往逍遥法外,每当有不公的案件发生时,唯有媒体和舆论的介入才能换来真正的公平。
就像这次的山东辱母案,女企业家苏银霞因资金周转困难,借了高利贷135万,月息10%,后来偿还了本息共计184万,还另加一套价值70万的房子,仍未能还清欠款。11名债主追上门,对苏银霞及其儿子于欢使用各种不堪入目的手段百般凌辱,其间苏银霞4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警察来了之后却轻轻松松一句“要债可以,不许动手”后就去外面询问情况了。儿子于欢眼睁睁看着母亲被辱却得不到警察的帮助,于是奋起身来一阵狂捅,造成了一死三伤的结局。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事件被披露出来后,众网友一片哗然。
暂且不论苏银霞为什么会选择借高利贷,或许也有人会说是她咎由自取,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报道里说了,她还了184万外加一套70万的房子,这也差不多了吧?为何一定要把人往绝路上逼呢?狗急了都会跳墙,更何况是人!
马雅可夫斯基说“当社会把你逼得走投无路的时候,不要忘记了,在你身后还有一条路,那就是犯罪,记住,这并不可耻。”
保护最亲的人这是人的一种本能,连三岁小娃娃在亲人受到伤害时也知道要张开双手护着妈妈,更何况是这种极端侮辱之下呢?倘若连警察都不帮忙的话,除了拔刀相向,还能怎么办?
对于于欢的无期徒刑,法院的解释是:虽然当时于欢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也遭到对方侮辱和辱骂,但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经出警的情况下,被告人于欢及其母亲的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危险性较小,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换句话说法律关心的只是人的外在身体,而精神上的各种折磨是允许的。只要对方没有使用刀枪,我们就只能任其侮辱,另外我们还得保持客观、沉着、冷静的心态眼睁睁看着,但是这正常吗?假如于欢看着他母亲遭受这一切而无动于衷,那才是真正的人性泯灭。
古人说的“士可杀,不可辱”是什么意思?为什么小时候的教科书里有那么多共产党高喊着这几个字宁死不屈。因为对很多人而言,不堪的侮辱比直接被杀更难忍受。在这样的情况下,于欢会做出激烈杀人的举动,为什么就不能算正当防卫呢?法律除了条条框框外,还得要依具体情况论伦理纲常啊!
而且警察来了之后,不问当事人情况,也没有把众人带回局里,只一句“要债可以,不许动手”就走人了,这是不是可以怀疑警匪是一家的,警察在渎职呢?
想起前不久看过的一则新闻:
一个美国妈妈,给孩子喂奶的时候,有歹徒要破门而入,她枪杀了歹徒。
案发后,当地执法当局不仅没有对她采取任何法律行动,反而以一级谋杀罪起诉了参与作案的另外一名歹徒。
年轻的妈妈麦金利18岁,有一个三个月大的孩子,她的丈夫因患肺癌在圣诞节刚刚去世。麦金利听到外面有人在撬她家门,她马上抓起枪躲入自己的卧室。之后把奶瓶插入婴儿的口中,就开始拨打911紧急呼救电话。
接上线后,麦金利急切地问话务员:“我手里有把枪,如果他破门而入,我可不可以向他开枪?”话务员回答说:“我不能告诉你可以这么做,但是,你做你该做的,保护你的孩子。”她们一共通话21分钟,由于路途遥远,警察还不能马上赶到她家。
当歹徒闯进来时,麦金利扳动枪拴当场将其击毙。另一个歹徒见势不妙转身逃跑。之后,他主动向警方自首。警方到达现场后确定,麦金利开枪打死歹徒是正当的自卫行为。令人惊奇的是,另外一名同案犯斯徒沃特虽然没有任何枪杀行为,而且案发后也主动向警方自首了,但是,地区检察官还是以一级谋杀罪起诉了他。
这,就是美国对正当防卫的基本判例。
这条新闻是网上看到的,我没有崇洋媚外的意思,也不是过度的善良,只是当局对正当防卫这个词给予的解释大众都不服。
作为普通的老百姓,真的只希望法律能够让我们信任,给我们公正,关键时候人民的父母官能保护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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