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尔夫在其音乐教育实践中提出的“原本的音乐”,在教育行为上是将语言、动作、音乐融为一体,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亲自参与,甚至自行设计,即兴地去进行表现。这种表现产生自纯粹的内心需要,即是从本能中被诱发出来的,而能够把语言、动作、音乐融在一起的最核心、最基本的要素就是节奏。节奏训练在这里既是入门的先导,也是其教学内容和方式的基础。节奏教学除了使用节奏性乐器,还可以通过朗诵来进行。因此,了解节奏的一般定义以及它在音乐教学中的作用,特别是对人的心理的作用,可以帮助我们更深地理解奥尔夫的“节奏教育”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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