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蔡垒磊
有人问我,听说区块链能应用到版权领域,可原本我们就有版权法,侵权本就是不被允许的,为什么要有区块链?
这个问题很有意思,我不会去讨论区块链对于版权保护的意义,我想说一说关于“可以做但不做”和“不可以做”之间的差别。
我们现实世界是有很多bug的,非常不完美。其中很大的一块,就是我们有那么多所谓不可做之事,竟然事实上是可做的,仅仅是出于对事后惩罚措施的畏惧,所以一些人选择不做。
这是非常非常原始的社会我认为。
你想一想,总有不怕的人吧?总有做了但没被发现的人吧?不仅有,而且还不少。就算惩罚真的兑现了,被伤害的人怎么办?他们能回到被伤害之前吗?不能,所以这种惩罚更多是一种对部分人的震慑,以及对受害者的安慰。
关于这个差别,我可以举个例子,理论上我是可以打你的,对吧?只不过我怕被抓,所以我不打你,你也预计我不会无缘无故打你,所以你很安心地在跟我聊天。
但打你的能力我是有的,你永远无法排除一个风险,就是我突然疯了,然后当街杀了你。
而一个更好的社会应该是,当我想伤害你身体的时候,我不管使出我的手还是我的脚,都是做不到的。就像Meta建的元宇宙里那样。
再比如上链了的智能合约,我不是怕改了以后会坐牢或者被人报复,而是根本不可能做到,这个差别非常大,大到足以改变时代。
在区块链领域,我们常说一句话,叫Code is Law,代码即法律。什么意思?所有符合规则的行为,我们都认为其合法,比如黑客偷走了我的猴子,在区块链看来,只不过是进行了一笔符合规范的转账而已,它并不关心发生的其他事情。
而所有不符合规则的行为,都是非法。非法不是被惩罚,而是做不到。
你可能会疑惑,那黑客盗窃也叫合法的话,这样的社会真的好吗?
黑客盗窃,本质上还是利用当下物理世界的各种漏洞,包括骗子也是,利用的都是物理世界的各种问题,所以才能做到。当物理世界的规则渐渐向链上规则靠拢,一切非法都是“做不到”的时候,这种状况就会得到彻底的改变。
所以在这个社会下,并不需要法官,也没有弹性执法,因为根本没有“执法”这个概念。
最近有个叫DAO的概念很火,这个DAO那个DAO,但在我看来它们都不是DAO。真正的DAO,根本没有人为干涉的空间,所有决策都必须由不可更改的代码执行,持有相应令牌的个人只能按照既定的代码规则,该提交方案的提交方案,该表决的表决,其他事情都跟DAO没有关系,根本没有什么“赋予角色”、“审核是否符合当地法律”,甚至“最高决策权”这种东西的存在。
在我们今天看起来,“不可以做”的事情往往还很粗糙,似乎有点一刀切不够灵活,最终决策很傻,效率也很低的感觉。
但这是一个过渡期,这个差别是如此庞大,过渡期也会更久一些。
等过渡完成,你就会发现“不可以做”的社会会远优于“可以做但不做”的社会。我们会惊讶于我们处于当下这个时代如此之久,竟然从未思考过它的那些重大bug,不思改进。
这就是未来的方向,一定是更去中心化、更透明、更公平、更规则化。所有往这个方向走的商业逻辑,都值得我们重点关注,指不定就是下一个伟大的什么,你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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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蔡垒磊,感谢你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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