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距离滴滴司机杀害空姐不到4个月,又一个年轻的生命画上了句号,也许对于她悲痛至极的父母来说,宁愿她生来是一个男孩子。
20岁的温州女孩,深夜乘车被奸杀,司机已经被抓。整个事件的发展情节几乎是“干净利落”。似乎可以揣测司机杀人没有躲避法律和抓捕的预谋,并非惯犯。只是这个平台提供了一个恰当的时机。
接下来如果不出所料,正常的情况应该是受害者父母痛不堪言,各大媒体争相蹭热度出爆文刷屏,滴滴平台再出来写一篇官方的公关稿。过十天半个月这件事又被公众抛诸脑后,间隔性的长生生物假疫苗事件,虐童事件等等把热度压一压。正常周期下接着又有某20岁少女遭滴滴出租车司机奸杀,民众又陷入新一轮愤激中……
2.一直在打法律擦边球和钻法制空白点的中国第三方平台
“万分悲痛和愧疚”、“任何言语都无法表达沉痛”、“真诚道歉”、“不可推卸的责任”、“彻查”、“避免类似事件发生”,如果说谎会遭枪子儿,滴滴公司早就千疮百孔了。
但是,有个重点相信所有人都注意到了,那就是平台绝口不提会对于此类事件做何种方式解决,如何杜绝其再次发生。
几乎每个公司都有公关部门(即使没有,也有外包公关公司),这些人就是专门研究如何措辞类似“滴滴公开道歉”这类别的公关稿件,取得民众的深度信任,(中国民众很好骗,法律意识淡薄,教育方面与其把英语作为必修科目不如把法律作为必修课,有些国家的民众,这事儿你要是不立法做个保证他绝不会善罢甘休,因为他知道搞不好某一天死的就是自己的老婆或者自己的女儿。但中国民众的心理是,还好,死的不是我女儿,反正概率那么小。未必就会发生在我身上吧?幸福的侥幸心理,不幸的愚弱地位。)
出了公关稿只是一剂镇定剂,你先躺着,手术什么时候做,得看你离休克还有多久,或者你家属的反应程度有多激烈。至于公关稿的写作套路,百度一下就知道。
重点是整个公司会做出怎样的改变决策?而这恰恰是一件遥遥无期的事,只要国家部门没插手,撂几年也未可知。
对于事件的响应机制和处理效率既不透明也不公开,民众明明有权知道该事件进行到何种程度,但是你会发现这样的事件后来的进展情况总是无疾而终……
滴滴平台的想法是反正你不坐还有人坐,反正你不入驻还有人前赴后继的入驻,只要我的业绩没有受到直接影响,这件事先不急。不就是赔钱么?100万对于一个4年赚2320个亿的公司来说,那都不是事儿。我爸是腾讯,我们啥也不怕,你去告吧!
先用官方话术摁住民众情绪的手段也总是屡试不爽,可是,反言之,这个方法越是被证明有效其实越说明了民众的弱势地位,民众的无助处境。想想李明珠的爸妈,温州女孩的爸妈,再多的伤痛和毁灭性打击在滴滴面前,算什么?在中国监管不力的第三方平台面前算什么?
其实对于任何一个懂法的律师来说,图片中有关道歉的种种承诺其实就是一句大p话。面子活儿谁都会做。
3.对于第三方平台的监管是痛点
国家第三方平台的监管作用体现在何方?第三方平台自身的处理方式除了消灭舆论压力还做了什么?
难道不应该出来给民众一个明确的表示吗?确切到小数点后面的表示,而不是假大空的道歉信。比如,三年驾龄、无吸毒犯罪、本地车牌这些远远不够,还得加一个3个月培训、 无不良驾驶记录,培训后2次考试。
考驾证前,有些农村地区的人是如何开车的呢,很多从没开过车的人自己去买车一路开回来,学习开车的过程就出车祸,人车共亡。有些农村地方平均20户就有1户死于不会驾驶,但后来非法驾驶列入法律条例后,这种死亡率大大降低了。
车,不是什么人都能开。而滴滴司机呢?就是那些早期不需要驾证就可以开车的人群,所以他们的犯罪,跟那些人的死亡一样,因为这个不健全的监管平台,增添了成倍的风险。
日本作家伊坂幸太郎说“一想到为人父母不用经过考试,就觉得太可怕了”,那么不经过培训的滴滴司机呢?
滴滴公司会在车主审查环节做什么工作?比如之前的“3年驾龄”、“无吸毒犯罪”、“有本地车牌”就可以参加快车招募成为车主,这种意味简单到0门槛的审核机制有任何改变吗?
除了道歉滴滴平台还会做什么?国家有没有对于第三方平台的监管机构,有没有相应的法律惩罚机制?比如,出一次这样类似的事故,国家监管机构对这样的平台罚款多少?而不是滴滴平台单方面给受害者家属赔钱就结束了事。
出多少次事故,该平台便取消运营资格?我们的国家会出台这样相关政策吗?如果不会,只是平台出来道歉,那永远是无关痛痒的。
如此下去,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也无法得到保障。
想要靠滴滴平台自己去主动健全这些机制,只怕得等到公元后25世纪……
4.第三方平台的流氓法律条款
大家可以留意一下自己用的所有app的使用协议,是不是都是这样的腔调,出现的最多的几个字必定是“概不负责”。
这些法律条款如果总结一句就是:你坐车被奸杀、被抢劫、被挖走器官,我们不保证会赔偿,因为我们不保证信息的真实。如此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的条款被明目张胆地写出来,可见无视民众的智商到什么地步,难道法律没有规定?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 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而“顺风车”暂时处于立法空白点,其性质可参照《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滴滴公司里面一大批人大、北大法学专业的律师不知道这些法律吗?在明知道法律的情况下还制造有争议的用户协议,是什么原因?无非就是民众不懂法,国家管理不严格,已经拥有了流量的平台,不怕你不同意。
收获了用户流量就可以为所欲为了吗?一枚单独的用户是不是只能人为刀俎我为鱼肉?
这一切有几个人去看,毕竟用户都不是那么懂法,几乎不看就同意协议,谁会坐个车就去研究法典呢,是不是?用户的法律意识自然没有专业律师团队和法务部的人那么强大和专业,而况他们早就料定你不会在这上面YY,而此刻扮演监管角色的难道不是国家吗?
其实,这些条款的存在就是欺负民众不懂法律。
一个滴滴公司有设立一个独立的法务部门,也就是一个精通法律的律师团队,他们专门研究如何替这个公司打法律擦边球,如何制作正确的逃税漏税机制,如何最大限度利用法律的空白点给公司谋取最大的利益。
比如互联网的迅速崛起,这个行业发展太快了,国家的法律还没有跟上来,那如何钻这个空子?法律没有覆盖到的边边角角都得利用起来。
比如拼多多随意冻结资金50万至上百万,或者冻结资金50年(有人会觉得这个平台能活50年吗?活不够噼里啪啦解散后,商家的钱和谁去要?这种冻结资金的行为明明就是非法侵占他人财产,但拼多多为什么还能良好运营?因为他们有一个懂法的律师团队),但是法律毕竟是文字,是文字就有漏洞,有漏洞就可以钻,钻了就有利益的获取。
而无数立法的条款,都是鲜血换来的保障。历来如此!两个20岁的少女?还是200个20岁的少女?
滴滴和拼多多是同一个性质的平台。滴滴出租车杀人事件的背后是整个快速崛起的互联网法律机制的欠缺,是国家对于第三方平台监管的乏力。这一切是多少个李明珠和多少个被害的温州女孩能改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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