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驰定速巡航失灵”引发的思考
前段时间,堪称现实版“生死时速”的“奔驰汽车定速巡航失灵”事件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之后,奔驰公司发表声明称,事发时车辆定速巡航系统工作正常;再后来,相关方共同对涉事车辆提起了司法鉴定。截至目前,鉴定的结论未公布,但笔者认为即便鉴定结论出来,当日事件的真实情况也将是一个永远解不开的谜团。此事件的发生为我们所有人敲响了警钟,应该未雨绸缪,为迎接汽车自动驾驶时代的到来提前做好准备。
一、尘封在“黑箱”中的谜团
为什么说“奔驰汽车定速巡航失灵”事件是一个永远也无法解的迷?因为所有能够证实当日事件发生过程的证据都已失去了。
首先,看直接证据,也就是汽车本身。奔驰公司得出“事发当日车辆定速巡航系统并未失灵”这个结论的依据是:通过检测,相应的控制单元中未查询到电控系统失灵时会自动保存的故障代码。检测错误代码的确是一个还原事实真相的好方法,但应该由监管部门委托第三方进行不是由奔驰自己来做。不知道奔驰是否对这次检测过程请第三方进行了鉴证,但是即便有第三方来鉴证,谁也不能保证奔驰不会在检测过程中使用技术手段,通过隐蔽的方式提前消除存储器内可能存在的错误代码。所以,即便后来相关方提起了司法鉴定。但此时用来检测的涉事车辆其实已经是一个被污染了的证据,无论最后的结果如何,都已不具备足够的公信力和说服力。
其次,看间接证据,也就是相关的影像资料。警方通过车辆外部的监控只能确定当事人的车辆在高速路上持续高速行驶并高速通过了收费站。而当事人的行车记录仪内影像因当事人未采取保全措施已被后续录像自动覆盖,但即便不被覆盖,如果行车记录仪不是对内拍摄并完整记录下驾驶人员的操作行为的话,也很难判定此次事件的责任归属。
有网友指出,事件中当事人的一系列行为显得不合常理。比如,刚刚从车辆失控的状态中摆脱出来,就又放心大胆地开着存在巨大安全隐患的车长途赶路;出现险情后,不抓紧保存行车记录仪的相关影像作为维权的证据,而是任行车记录仪将证据自动覆盖……但笔者认为这些证据都不足以认定整个事件是当事人蓄意制造和导演的,当事人的反常举动都可以用因遭遇险情而导致精神高度紧张来解释。
综上所述,“奔驰汽车定速巡航失灵”事件的真相就像是被锁进丢失了钥匙的黑箱里,永远也无法揭开。
二、呼唤汽车“黑匣子”
关键记录信息的缺失,是无法还原“奔驰汽车定速巡航失灵”事件真相的重要原因。我们做一个不好的假设,假如“奔驰汽车定速巡航失灵”事件中,当事人的确遭遇到了定速巡航失灵的情况,但还没来得及拨打报警电话就发生了严重的交通事故而死亡,同时车辆损毁严重,无法进行相关检测。那么最终认定的事故原因会是什么?恐怕要归罪在无辜的当事人身上,这的确让人不寒而栗。
鉴于此,笔者觉得有必要将飞机上使用的“黑匣子”引入到具有辅助驾驶、自动驾驶功能的车辆上,实时记录的记录车辆各系统的数据和用户在驾驶中所采取的操作。可能有人会觉得,这样算不算侵犯了用户的个人隐私,笔者觉得不算。即便算,在更重要的公共安全利益面前,个人隐私也应该做出让渡。
相关部门已认识到了这个问题,2018年1月1日生效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就规定:“乘用车应配备能记录碰撞等特定事件发生时的车辆行驶速度、制动状态等数据信息的事件数据记录系统(EDR);若配备了符合标准规定的车载视频行驶记录装置,应视为满足要求。”但是其同时还规定了:“乘用车应配备事件数据记录系统或车载视频行驶记录装置的要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第37 个月开始对新生产车实施”。从标准发布到正式实施,过渡期需3年之久,并且到目前为止,事件数据记录系统(EDR)的相关国家标准尚未发布。此外到底什么是“符合标准规定的车载视频行驶记录装置”目前也是无据可查。由此可见,相关硬件的完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在法律方面,针对辅助驾驶和自动驾驶目前还存在不少空白。当笔者了解到事件当事人在脱离险境不久,又继续开着存有安全隐患的车上路时的第一反应,是交警应该把涉事车辆暂扣并进行调查。因为在隐患排除之前就允许涉事车辆再次上路,很可能会危及公共安全。可查了下相关的法律,似乎现行法律中没有哪个法条可以为交警扣车提供法律依据。此外,目前我国法律中的“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的犯罪主体都是自然人,犯罪主观方面要求是故意。假如在事实清楚的情况下,因为车辆的辅助驾驶及自动驾驶功能而导致了交通违法或交通事故的发生,那么谁来承担法律责任,目前尚无明确的规定。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中,对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期间的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做了规定:“第二十四条在测试期间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测试驾驶人进行处理。第二十五条 在测试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认定当事人的责任,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确定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些规定如果推而广之,应用到普通用户使用辅助驾驶跟自动驾驶汽车的场景上,显然不太适合,针对于未来自动驾驶领域的法律还需要加紧完善。
三、自动驾驶,“神灯”亦或是“魔盒”
近年,随着汽车自动驾驶技术快速进步,之前只有在科幻片里才能看到的场景似乎很快就要进入到我们的生活,但是不少人对于自动驾驶的安全性仍然心存疑虑。尽管早在2013年,谷歌就宣称自家无人驾驶汽车的舒适性和安全性均超过人类驾驶员平均水平,但将一想到将自己的交通安全完全交给机器来掌控,难免让人觉得心里不那么踏实。美国汽车协会的最新调查显示,在近期多起备受瞩目的自动驾驶车辆道路交通伤亡事故发生后,消费者对自动驾驶汽车的信任度骤然下跌,近四分之三的美国人表示,他们因害怕而不敢乘坐自动驾驶车辆。
自动驾驶技术到底是帮助人类提高交通效率、增进驾驶安全的“阿拉丁神灯”还是潜伏着巨大危险隐患的“潘多拉魔盒”?笔者认为,自动驾驶是未来汽车发展的必然趋势。作为新生事物,必然有这样或者那样的缺陷,我们不能对自动驾驶技术过度畏惧,从而因噎废食。在汽车诞生之初,英国议会通过了一部被后人嘲笑为《红旗法案》的《机动车法案》。其中规定:每一辆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必须有一个人在车前面50米以外做引导,边走边不断地摇动红旗为机动车开道,且车辆速度不能超过每小时4英里(6.4公里)。这项法案直接导致了此后的30年内,英国的汽车技术研发停滞不前,被欧美其他国家迅速超过。
同时,我们要看到人的生命是宝贵的,我们不能为了技术的进步、经济的发展而枉顾人身安全。目前,在汽车质量问题和交通事故的原因分析上,普通汽车用户相较于汽车厂商,无论是在信息掌握还是在技术分析上都处于非常劣势的地位。由于汽车召回、事故赔偿会给厂家带来巨大的经济跟商誉损失,所以汽车厂家们天然就有隐瞒自家汽车质量缺陷和安全隐患的冲动,各大汽车制造商,无论是美系、德系、日系、韩系都有过这方面的“黑历史”。而随着自动驾驶的深入发展,汽车厂商在技术与信息上的优势会更加凸显。建立对汽车质量问题及相关事故进行客观、公正分析的第三方调查机制,打破信息和技术壁垒,破解汽车消费者与厂家不对称博弈的格局,也就显得愈发重要。存在问题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能及时发现问题,甚至去掩盖问题。只有建立了上述的第三方调查机制,才能提供出具备公信力的事故调查结论,也才能消除公众对自动驾驶技术的疑惑与担忧,从而更好地促进自动驾驶技术及相关产业的进步和发展。
同任何新事物一样,自动驾驶的发展肯定不是一番风顺的,我们应该秉持“包容审慎”的理念来对待自动驾驶;同其他技术进步一样,自动驾驶技术也具有其两面性,它是“神灯”还是“魔盒”取决于我们采用什么样的方式来规范和使用它。
“未来已来”,与其恐惧,不如拥抱。只要相关方积极作为,配齐硬件设施、填补法律空白、完善体制机制,自动驾驶技术和产业一定可以持续健康发展,自动驾驶一定可以让我们的交通出行更加安全、便利、高效,一定会让我们的生活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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