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案件中,小伙子的行为看起来是见义勇为,应该是受表彰的人,但是为什么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呢?还是那么一句话:法制社会,以暴制暴,触及法律,因此不可避免会受到法律惩罚。

在评论这件事情之前,我们先捋一捋这件事情的前后果:
据悉,李某在京津城际高铁买了一张二等无座票,但是上车后他并没有按照乘车秩序乘车,而是理直气壮跑到了一等车厢去坐。正当他翘着二郎腿美美滋滋地欣赏着窗外的风景时,该座位的持票乘客走了过来,并善意提醒他,表示他所坐的位置是自己的座位。但是,任持票乘客怎么劝,他都没有听进去,依旧死皮赖脸地继续霸座。随后,相关乘务人员介入,并对霸座男子进行了苦口婆心的劝告,但他仍然不听,甚至扬言:“我就占着,你能怎么了?”

这时旁边的一名小伙看不惯就挥拳上去,把霸座男打了一顿,甚至把他按在了地上。最后被打的霸座男不服气,以“故意伤害罪”将小伙子上告法庭,至此才有了这个罚款六万、拘役四个月的处罚。

说句实在话,挺同情小伙的遭遇,替他感到不公。但是从法律的角度看,这个处罚也并没有问题。我们天天说法治社会、法治社会,这并不是一句玩笑话,案件的处理都是依据法律来办的,即便看起来不近人情,但也只能这样。骂人者固然不对,上手打人就更不对了,如果别人骂你两句,你挥拳打伤了别人,那你肯定会受到法律处罚。
在这样一个法制社会,任何时候都应该遵循法律原则去办事,滥用私刑去解决问题破坏法制根基、底线。以暴制暴这种打回去、还回去的做法,只适合电影,我们不要将电影里面的情节放到实际生活中来。有时候暴力电影看多了也不好,这会给我们造成一个误解,因为我们会认为所有事情都可以靠武力去解决,去维持所谓的公平正义。
时代变了,环境变了,我们现在生活在21世纪,生活在一个法律体系相对健全的社会。在这些条条框框的约束下,我们必须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原则去办事情。虽然听起来很死板,但是人在江湖飘,身不由己。每个时代都有每个时代的生存法则,若要生存,就必须遵守法则。
最后,想提的一点是,法制社会如果能够多一点人情味,比如出台《好人法》、《雷锋法》等法规条例为做好事提供法律保护也许会更好,毕竟带有人情味的法律条例比冰冷的法制处罚更顺应人心。另外,针对这样的霸座行为,应该出台更加严厉的法律措施进行处罚,比如不听劝告者一律强制性请出车厢,同时对其进行严厉的经济处罚,并将不良行为记录在个人失信单上等,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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