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用自然人的钱
三个不交税
1、自然人无偿借给企业资金使用的借贷行为,不属于视同销售的“贷款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2、企业无偿借用自然人资金,自然人没有取得收入,所以不存在个人所得税;
3、印花税
企业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不缴纳印花税。

三个交税
1、企业有偿使用从自然人处借得资金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属于民间借贷行为,自然人应根据取得的利息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企业支付给自然人利息费用,必须取得自然人到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方可做为有效票据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同时,企业支付给自然人的利息费用能否在所得税税前扣除,还需参考企业所得税法其他规定,比如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如果提供借款的自然人属于企业股东,则借贷双方属于关联方。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规定标准:金融企业的为5:1,其他企业:2:1;
3、个人所得税
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自然人的借款利息,自然人计征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由企业代扣代缴,企业不扣,企业交。

企业将资金借自然人
除了印花税不交,不管无偿有偿使用都交增值税。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企业股东(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长期从企业借得资金使用,计征增值税,同时还有被视为“红利分配”,计征“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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