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读者及时了解最新税收政策,北京名企科技搜集整理资料,给大家整合汇总了2018年重要税收政策,具体如下:
重要政策导读
北京名企科技提示:近期颁布的税收政策中有六项需要重点关注:1.《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式样修改;2.明确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3.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明确;4.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5.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进一步扩大;6.《烟叶税纳税申报表》发布。
1.《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式样修改
北京名企科技:2018年6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修改〈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式样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5号),自2018年7月5日起施行。《公告》明确,按照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今后不再分设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发布的《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中“分别报送国税、地税主管机关一份”改为“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一份”,以适应新的机构设置,精简报送资料,方便纳税人。
2.明确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
北京名企科技:2018年6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0号)。《通知》明确:
(1)2018年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和研发等现代服务业,以及电网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
(2)退还期末留抵税额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
(3)当期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以纳税人申请退税上期的期末留抵税额和退还比例计算,并以纳税人2017年底期末留抵税额为上限。
3.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明确
北京名企科技:2018年7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自2018年7月5日起施行。《公告》主要明确:
(1)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2)纳税人跨区域经营合同延期的,可以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
(3)跨区域报验管理事项的报告、报验、延期、反馈等信息,通过信息系统在机构所在地和经营地的税务机关之间传递,实时共享。
(4)纳税人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报验跨区域涉税事项;
(5)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核对《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后,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人不需要另行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反馈。
4.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
北京名企科技:2018年7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通知》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5.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进一步扩大
北京名企科技:2018年7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自2018年1月1日起废止。《通知》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6《烟叶税纳税申报表》发布
北京名企科技:2018年7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发布〈烟叶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9号),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公告》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对原《烟叶税纳税申报表》进行了调整并重新发布,同时取消了《烟叶收购情况表》。调整内容包括:
(1)将原《烟叶税纳税申报表》“烟叶收购金额”调整为“烟叶收购价款总额”。
(2)删除原《烟叶税纳税申报表》“烟叶购买金额”一栏。
(3)将原《烟叶税纳税申报表》“应入库税额”调整为“本期应补(退)税额”。
(4)将原《烟叶税纳税申报表》“纳税人声明”和“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调整为“谨声明:本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5)删除原《烟叶税纳税申报表》“代理人身份证号”一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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