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心理治疗中进行价值干预的必要性来自治疗本身的需要。简单的说,大多数心理治疗要取得疗效,就得有对当事人的价值干预。这个在心理治疗理论中已经有所暗示。
以以人为中心治疗理论为例:以人为中心理论认为,个体之所以产生了心理失调,是因为在当事人童年或以后的社会化过程中,在其与环境的互动中,由于需要得到他人的积极关注,便违心的或者未经消化的吸收了大量来自环境和社会的价值观和评价标准,此后他便苛刻的、僵化的按照这些标准来评价自己,要求自己。其实这些价值或者去运用这些价值的方式可能是违反他的本性(实现趋向)的,但他为了顾全自己的自我形象,会以无意识的方式压抑本性要求,这种压抑和冲突到了不可解决的时候,就出现精神障碍。针对这种致病原因,以人为中心的治疗师透过给当事人提供一种安全、无威胁的关系气氛,帮助当事人在自我探索中自悟到是什么在自己心里扼制着自己,从而导致了心理障碍。罗杰斯曾提出两条衡量心理治疗效果的标准,一是自我中的价值条件减少,自我中的价值条件减少,二是无条件的自我关注增加。很清楚,以人为中心治疗的核心一一从治疗的作用机制来讲一一就是改变当事人原有的价值体系,以及自我评价的方式。
心理治疗的共同作用机制之一,是改变当事人的价值观和人生观。
心理咨询要发生效力,必得有价值干预。
可是,我也不知道自己在学习心理学的过程中,是如何烙下了这样的印记,就是觉得价值干预是不好的,以致于总是畏首畏脚,今天终于释然了,当然,我也知道,以人为中心疗法强调的是一种自悟,所以,少用是必须的。
当然,当前,我现在需要特别强化一点的意识是:沒有完全排除价值干预的心理咨询,所以,不必担心自己偶尔用一次就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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