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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纳推理的部分原理

归纳推理的部分原理

作者: 本联 | 来源:发表于2017-12-01 23:25 被阅读43次

逻辑学课程本科段应该有学习,我是专科没有学过这门课程,因工作经常接触一些逻辑学的理论知识,我觉得自己有必要来补充一下这门学科,我选择了从基础部分开始,今日是第六章归纳推理的部分原理。

归纳推理是归纳逻辑的基本内容。从形态上看,归纳推理可以分为传统归纳推理和现代归纳推理,前者主要指简单枚举推理,科学归纳推理等,而后者主要指概率推理,统计推理等。

在传统逻辑中,归纳推理仅仅是指其结论为全称命题的推理,也就是从个别性知识推出一般性知识的推理,这种归纳推理实际上是归纳概括。

完全归纳推理

是根据一类事物中每一个对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种属性,推出该类事物都具有或不具有某种属性的归纳推理。

不完全归纳推理

是根据一类事物中部分对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种属性,推出该类事物都具有或不具有某种属性的归纳推理。

穆勒五法

穆勒五法是根据因果联系的一些特点,把那些不是被研究现象的原因的先行情况排除掉,而在其余的先行情况与被研究现象之间确立因果联系的方法。因此,穆勒五法也叫排除归纳法或排除归纳推理。

一,求同法 (契合法)

如果在被研究现象出现的若干场合中,只有一种情况是相同的,那么这个唯一共同的情况就是该现象出现的原因或结果。

二,求异法 (差异法)

如果在被研究现象出现与不出现的两种场合的先行情况中,唯有一种情况不同,那么这个唯一不同情况就是被研究的现象或结果。

三,求同求异并用法( 契合差异并用法)

如果在被研究现象出现的若干场合(正事例组)中只有一个共同情况,而在被研究现象不出现的若干场合(负事例组)中却不出现该共同情况,那么这一共同情况就是被研究现象出现的原因或结果。

四,共变法

如果在先行情况中有一个现象随着被研究现象的变化而变化,那么这一现象就是被研究现象的原因或结果。

五,剩余法

如果已知某一复合现象是另一复合现象的原因,并且已知前一复合现象的某一部分是后一复合现象某一部分的原因,那么前一复合现象的剩余部分就是后一复合现象剩余部分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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