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公司、企业,明知他人意欲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仍违反国家有关进出口经营的规定,允许他人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并自行报关,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依照骗取出口退税罪论处。
B项,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罪(刑法第205条),是指票面记载事项与实际发生事项不符,具体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发票四种情况。本罪是危险犯,不是实害犯,成立本罪不要求实际使国家税款遭受损失,只要求具有遭受损失的危险即可。本罪是短缩的二行为犯(间接目的犯)。目的一、行为一是虚开发票;目的二、行为二是用虚开的发票骗取出口退税。其中行为二不要求实施,但是必须具有目的二,因为只有具有目的二,虚开行为才具有使国家税款遭受损失的危险。如果实施了行为二,也不再另行定罪。简单讲:只虚开就构成该罪;既虚开又用来骗取出口退税,也只定该罪,不再定骗取出口退税罪。
C项,偷税罪现已改称为逃税罪。根据刑法第204条第2款规定,纳税人缴纳一般税款后,采用假报出口等手段骗取所缴税款,貌似骗取出口退税,实为逃税,定逃税罪。如果骗取的税款超过所缴纳税款,超过部分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与逃税罪实行数罪并罚。这实际上是一个行为触犯两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本应择一重罪论处,但却数罪并罚。比较特殊,需要注意。
D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危险犯,不是实害犯,只虚开就构成该罪;既虚开又用来骗取国家税款,也只定该罪。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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