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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被告山杠爷》和《秋菊打官司》应该是中国法律电影的发轫之作。看到结局,我竟然哽咽了良久,没有想到这样一部老电影居然让我引发了内心的悲悯。
伴着片尾一声尖锐的“杠爷”,一辆公安车缓缓驶出了大山。我小时候经常去农村,虽不至于像堆堆村那么偏僻,坐落在一座大山的山坡上,但村里的瓦房,乡民,看起来还是十分亲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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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这部电影的时候,山杠爷作为村党委书记在处理各乡的矛盾中,很明显就可以看出他的脾气十分暴躁,也许这增添了他在整个乡里的威望。当然,他的威望更多的是他对整个堆堆村的鞠躬尽瘁,老百姓发自内心对他的信服。在堆堆村,他已然成为物质领域和精神领域的领袖,这依靠的是他的个人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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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同时可以看出,他身上保留着计划时代的集体主义,以及部分的官僚主义色彩。作为一乡之长,他立足于整个乡村的政体利益,长远利益,这一点是值得赞赏的。但是,在这样一个集体中,作为少数的那一部分人,他们的利益呢?在电影中所看到这样一些“少数人”是存在着一些道德上的问题,或者其本身就没有问题。但是,他们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无疑是被严重的侵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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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说“村有村规”,各地有各地的民情,但是一些基本的人权无法得到保障的话,没有人能保障堆堆村以后的发展。人治,有着其自身致命的缺陷。至于山杠爷那些动手打人,纠集众人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在我看来,应该与其三十年作为一村之长,所养成的一些“官僚意识”有关。
回过头来看,山杠爷是倒在了“法盲”上。他不是不懂法,是根本对法一无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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