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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习某些感悟ing

法学学习某些感悟ing

作者: b0808b6b144f | 来源:发表于2020-05-24 16:49 被阅读0次

1、包销不是代理

商品房包销商必须以开发商的名义或同时以自己作为包销商的名义进行包销行为。在包销期内,包销商根据包销合同对商品房享有销售权、卖价权和获取包销基价与实销价之间差价的权利。在包销期限内,开发商将自己一定数量的商品房的预售权或出售权转让给包销商专营,包销商取得一定的包销价,销售价与包销价的差价利益的风险由包销商承担。包销期限届满后,包销商如未将包销的商品房全部售出或低价出售,包销商仍需按包销价付清全部房款,未售商品房则由包销商承购。对于这部分剩余的商品房,包销商与开发商之间则由原来的包销关系转为买卖关系。

代理是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达成的,由代理人在约定的时间和地区内,以委托人的名义,利用委托人的资金从事业务活动,并由委托人直接对由此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的法律行为。代理商同委托人之间不会转化为买卖关系,代理商不垫资金,不担风险和不负盈亏,只获取佣金。

2、根据代理协议有没有就被代理人在代理期间是否能签订合同做出约定,若约定被代理人在代理期间不能与第三人从事相关民事法律行为,那就是被代理人在代理期间签订的相关合同无效。

如果没有这种约定,一般来说被代理人自己签合同是有效的(被代理人是处分自己的财产权利),此时两个合同都是有效,如果不能同时履行,则只能向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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