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下来这一章,还是记录了有若(子有)的话,对信和义、恭和礼的关系进行了阐述。他说,讲信用要符合于义,符合于义的话才能实行;恭敬要符合于礼,这样才能远离耻辱。所依靠的都是可靠的人,也就值得尊敬了。
前文中,孔子、曾参(子舆)、卜商(子夏)都曾多次讲过信的问题,理政要“敬事而信”,为人要“谨而信”“主忠信”,与朋友交要“言而有信”。有若(子有)在这里说,“信近于义,言可复也。”什么意思呢?就是讲信用要符合于义,这样的话才能实行、兑现。“复”是实现、兑现的意思。朱熹《四书集注》说:“复,践言也”,实践诺言的意思。唐朝的柳宗元在《非国语上·荀息》中说:“不得中正而复其言,乱也,恶得为信?”元朝的揭傒斯在《萧景能墓志铭》中说:“与人交,和易简谅,言必可复。”毛泽东1944年5月24日在延安大学开学典礼上讲话时引用《论语》的“言可复也”来说明中央决定的方针宣布了就要实行,他说:“《论语》上说‘言可复也’,意思是说过的话是要实行的。中央决定的方针,既然宣布了,就要实行,大家可以看。”守信要服从义,守信是义的一种表现。如果不义的信,是可以不守的。什么是“义”?做事适宜就即为“义”。《礼记·中庸》说:“义者,宜也。尊贤为大。”“义”也就是符合自然规律的或者大多数人的利益的行为。《中庸》提出尊贤为大,也就是前面子贤说的“贤贤易色”,要把尊重贤人放在第一位。
有若(子有)讲的第二个问题,关于“恭”和“礼”的问题。他说,恭敬要符合于礼,这样才能远离耻辱。恭敬也要恰到好处,否则,就是耻辱了。孔子的弟子言偃(子游)就曾说过:“事君数,斯辱矣;朋友数,斯疏矣。”(《论语·里仁》4·26)事奉君主也不能太过频繁,否则就会自取其辱;对待朋友也不能太频繁,否则就会关系疏远。
总而言之,我们所做的一切,一定要符合礼的要求,进而符合义的要求。这个礼,现在来讲,就是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而这个义,就是要符合天道地道人道的基本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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