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 锦 波
面对司法鉴定行业中存在“有门牌却无人理事”的“四风”新现象,联想到“天价鉴定费”“亚执业”等老现象,被群众概括为“门不但难进,脸还是难看;质量还是差,收费依旧高和乱”等,旧疾难改,顽症难治的现象,最终群众只好发出无奈:“服务窗口成了致命关口”,再思考司法鉴定质量好不好?司法鉴定可信度高不高?有没有公信力?的提问,得出的结论是,这不是偶然的,而是公众内心对司法鉴定行业忧虑的真实反映。
司法鉴定行业中类似现象时有发生,媒体公开曝光的不少,现实中还有几多,只有当事人、执业人双方心里最清楚。当事人懒得说、不敢说;执业人不说、怕说,甚至被举报了还想方涉法隐瞒推脱。似乎司法鉴定中从人、财、物管理到执业管理和服务管理以及利益分配都成了左右政策的砝码。然而,在司法部有针对性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收费管理的通知》不过数月又接连下发了《关于严格准入严格监管 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这不仅是顶层设计、准入条件、监管标准、任务目标,也是担子、责任和承诺。如果基层不严格执行,上级缺少极时督促,好的文件和政策也只会让人望洋兴叹。
司法鉴定“严格准入 严格监管”,既体现在“自觉”同时也体现在“严格”二字上。基层在落实《通知》和《意见》规定的好政策靠自觉,同时也需要从上至下的严格监督。
只有把《通知》和《意见》强调的“严格”真正落到实际司法鉴定工作中。司法鉴定才能和其他司法执法行为一样,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中的一道防线,和其他司法执法程序一样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具体过程。是执法者“学法用法遵法守法”的具体形象效果展现。各级司法鉴定机构只有更严格地、更模范地、更不折不扣地依法行事,司法鉴定才不会沦为法律法规之外的行业,不被视为凌驾于政策之上,超越市场经济之外的牟利工具。从而真正通过司法鉴定,给当事者一个既受得起良心,又经得起时间检验的科学结论,来客观地彰显客观的公平正义。同时也为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营造维护和谐稳定的人文社会环境提供一项基本的遵循,也是纯洁社会风气,减少滋生腐败土壤的一个方面和因素。
司法鉴定有没有质量,可不可靠,公信力就是最好的公平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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