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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受到伤害如何维权?律师支招!6条维护权益的关键—伤残鉴定!

意外受到伤害如何维权?律师支招!6条维护权益的关键—伤残鉴定!

作者: 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 | 来源:发表于2018-03-09 13:10 被阅读2次

  因交通事故致残、被他人故意伤害致残、雇员在雇佣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为了给自己争取正当的索赔权益,往往需要当事人做伤残鉴定,鉴别受伤的情况,那么当事人如何申请伤残鉴定?伤残鉴定程序是怎样?伤残评定后,可以重新鉴定吗?带着这些疑问,信之源律师一一为您解答。

1、伤残鉴定标准以哪个为准?

  自2017年1月1日后所有交通事故案件、故意伤害案件、雇员损害等所有人身损害致伤的鉴定标准统一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工伤除外。

 2、伤残等级怎样划分?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

  3、伤残鉴定怎样申请?

  伤残鉴定部门一般不接受个人委托,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

  4、伤残鉴定应该什么时候去做?

  伤残鉴定的时间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也就是说当事人经过一段时间治疗后,伤情稳定后,才进行评定伤残程度。

5、伤残鉴定程序如何走?

  首先,拿到办案单位开具委托信。还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鉴定申请书;住院的病例,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受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其次,到受委托的鉴定单位进行鉴定。被鉴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方可鉴定。

  最后,鉴定单位在法定时间内做出鉴定,由被鉴定人或办案单位取走鉴定书。

 6、对伤残评定不符,可否申请重新鉴定?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伤残评定结果出来后,当事人可以根据伤残评定结果去索赔。信之源律师团队,在北京电视台《法治中国60′》栏目嘉宾律师孙煜翔律师的带领下,承接各类重大、疑难案件,如果您有法律及律师的需求,欢迎来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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