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人姚舜牧在《诗经疑问》里说:
“愚于此诗,重有感焉。周与西戎犬戎不共戴天之仇也,周天子苟能赫然为复仇之举,当时臣子岂无同仇之义乎?词正而严,师直而壮,当必有不战而屈其兵者,乃迁都不顾而委诸秦焉,谓之何哉?此诗之作,或者秦假此命以兴师,故其民曰‘王于兴师,修我戈茅,与子同仇’云尔,不然岐丰之地虽属秦,而民心犹知有王也。此‘王于兴师’,王字似无着落。《诗传》:秦襄公以王命征戎,周人赴之。是。”
按照《诗经疑问》的理解,周与戎虽有不共戴天之仇,但周王没有即时兴兵而是选择了迁都。因此有可能是秦襄公假借周王之命“兴师”起兵伐戎,原周地的百姓说“修我戈茅,与子同仇”。
“我”指周人,“子”指秦襄公,“王”指周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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