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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主义的元乌托邦(下)

政府主义的元乌托邦(下)

作者: DAN14 | 来源:发表于2020-09-16 19:29 被阅读0次

我们已经证明,即使有一种共同体对所有人都是最好的,那么要找出这种共同体的性质,所提出的这种框架也是最好的手段。(P382)

《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

无法预先提出和制定无例外的原则。(P382)当我们放弃这种(虚假的)假定的时候,即有一种社会对所有人都是最好的,并从而不再把这个问题误解为所有个人应该生活在哪一种类型的共同体之中,那么这里所提供和提到的支持这种框架的论证甚至是更有说服力的。(P382)

相对于所有其他的乌托邦描述,这种框架有两种优势:首先,它是未来某个时候到几乎所有乌托邦思想家都可以接受的,而无论他的特殊梦想是什么;其次,它与几乎所有特殊乌托邦梦想的实现都是相容的,虽然它并不保证任何一种特殊的乌托邦梦想的实现或普遍成功。(P382)

我说几乎所有乌托邦思想家以及几乎所有特殊的乌托邦梦想,是因为一些具有武力和统治性质的“乌托邦思想家”是不可接受的,而且与他们也是无法相容的。(P382)

这样,对于各种各样的乌托邦思想家和他们的对手,我们的框架将被承认是合适的共同基础,或迟或早。因为每一个人都认为,他自己特殊的梦想会在它下面得到实现。(P383)

具有不同乌托邦梦想的这些人相信这种框架是通达他们梦想的正确道路(当他们的梦想实现以后,这种框架也是允许存在的),所以他们会齐心协力来实现这种框架,即使相互知道他们具有不同的预期和偏好。只有当他们涉及某一种特殊样式之普遍实现的时候,他们的不同希望之间才会发生冲突。(P383)

我们可以区分开三种乌托邦立场:帝王式的乌托邦思想,它主张强迫所有人都进入某一种样式的共同体;传教士的乌托邦思想,它希望说服所有人都生活在某一种特殊的共同体之中,但是不强迫他们这样做;存在主义的乌托邦思想,它希望某种特殊样式的共同体将存在下去(将能够生存下去),尽管不一定能普遍化,但那些希望按照它来生活的人们则可以这样做。存在主义的乌托邦思想家能够全心全意地支持这种框架。各种不同梦想的拥护者在实现这种框架时可以进行合作,尽管他们充分意识到相互之间的差别。虽然传教士式的乌托邦思想家的追求是普遍的,但是他们也会联合起来支持这种框架,并认为完全自愿地信奉他们所喜欢的样式是极为重要的。然而,他们并不特别欣赏这种框架的另一个特点,即能够使众多五花八门的可能性同时实现。另一方面,帝王式的乌托邦思想家只要其他一些人与他们的意见不一致,就会反对这种框架。(当然,你无法满足所有的人,特别是如果存在着这种人的话,即只要不是所有人都满意,他们就不会满意。)(P383-384)

既然任何一种特殊共同体都可以在这种框架内部建立起来,所以它与所有的特殊乌托邦梦想都是相容的,然而并不保证任何一种能得到实现。乌托邦思想家应该把这一点看做是一种巨大的优点,因为他们的特殊观点要是处于其他乌托邦体制而非自己的体制之下,就没有什么好下场了。(P384)

虽然这种框架是极端自由主义的和放任主义的,但是在它内部的各个共同体却不必如此,而且也许在它内部的任何一个共同体都不会愿意成为这样的。(P384-385)

这样,这种框架的这些特性就不必渗透于各个共同体之中。在这种放任主义的体系中,最终可能是这种情况:虽然“资本主义”制度是被允许的,但是并不存在实际起作用的“资本主义”制度;或者一些共同体有这种制度,而其他共同体则没有,或者一些共同体有它的一部分,或者随你怎么想。(P385)

这个共同体不是必须允许它的成员可以不接受这些限制吗?不是这样的;一个很小的共产主义共同体的创建者和成员可以完全正当地拒绝允许任何人不接受平等的分担(权利和义务),即使有可能来这样安排。这不是一条普遍原则:当这样做是可行的时候,每一个共同体或群体都必须允许内部的弃权。因为有时候,这样的内部弃权本事会使这个群体失去所想望的那种特性。这里存在着一个有趣的理论问题。一个国家或保护性机构不可以在一个共同体与其他共同体之间强制施行再分配,然而诸如基布兹(Kibbutz)这样的共同体则可以在自己内部实行再分配(或者再分配给别的共同体或外面的个人)。这样的共同体不必为它的成员提供不接受这些安排的机会,只要他们仍然是这个共同体的成员。(P385)

然而,我已经论证过,一个国家应该提供这种机会;人民有权利不接受国家的要求。正是在这一点上共同体与国家之间存在差别,而这种差别是不是造成了另外一种差别,即强加某种样式给其所有成员的合法性方面的差别?(P385-386)

国家不同于别的一揽子交易,在别的一揽子交易中,个人自己无需承担不接受某种强制规定的的管理成本。其他的人必须出钱来仔细设计他们的强制安排,以便使这些强制安排避开那些想拒绝它们的人。差别不完全在于可供选择的共同体有许多,而国家则很少。即使几乎所有人都希望生活在共产主义共同体中,以致不存在任何非共产主义的共同体,那么任何一个特殊共同体也不需要(虽然人们希望它会)允许居民个人不接受他们所承担的安排。单个拒绝者没有别的选择,而只能服从。其他人并没有强迫他服从,而且他的权利也没有受到侵犯。他没有权利要求其他人一起合作使他的不服从成为可行的。(P386)

在我看来,这种差别存在于面对面的共同体与国家之间的差别之中。在国家中,人们知道有许多不服从的个人,但不一定直接面对这些个人或者他们不服从的事实。即使人们觉得其他人的不服从是一种冒犯,即使存在着不服从者这一事实让人痛恨并且使人感到不愉快,但是这并不构成一种伤害,也没有使人们的权利受到侵犯。而在面对面的共同体中,人们无法避免直接面对他们觉得受到冒犯的东西。在直接的环境中,人们生活的方式受到了影响。(P386-387)

面对面的共同体与国家之间的这种区别与另外一种区别是平行的。一个面对面的共同体可以在其成员共同拥有的土地上存在,而一个国家的土地则不是被这样拥有的。(P387)

既然这种行动一致的强度是由它最弱的一环决定的,即使进行中等程度的抵制(这种抵制是完全合法的),那么要维持这样一种行动一致的联盟也是不可能的,因为总会有一些讨好者做出背叛。(P387)

“如果你不喜欢这里,请不用加入”比“如果你不喜欢这里,请离开”更有说服力。(P388)

自由的拥护者决不会认为,美国的存在使沙皇俄国的行为合法化了。为什么在共同体的场合里事情就会有不同呢?(P388)我们应该指出,基于个人理由或者由于适用于他的一般限制,而设置这些限制是为了保持一个共同体的特殊性质,某个人可能被拒绝进入他希望加入的共同体。(P388)

任何人都可以开创他们想望的、任何种类的(与这种框架之运行相容的)新共同体,而其他任何人也都可以不进入它。(不可以基于家长制的理由而排除任何共同体,也不可以强加一些更弱的家长制限制——例如强制性的信息发布程序和等待期——来消除人们决策过程中的一些所谓缺点。)(P389)

在这种框架下,有一些群体或共同体将涵盖成员生活的所有方面,尽管其成员人数有限。(P389)

在这种框架下,任何群体都能够这样联合起来,形成一种运动。但是,这种结构本身是多元性的,它本身既不提供也不保证将会出现所有人一致追求的某种共同目标。它会促使人们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即谈论“个人主义”和(这个词被杜撰出来以对立于)“社会主义”是不是合适的。另外也无需赘言,任何人都可以尝试把具有同样思想的人们联合起来,但是,无论他们的希望和渴望是什么,任何人都没有权利把他们的统一梦想强加给其余的人。(P390)

对“乌托邦思想”所提出的各种众所周知的反驳是不是也适用于我们在本书中所展示的这种观念?(P390)批评者特别反对这一点:乌托邦思想家通常相信,他们通过现存社会结构内部的自愿活动就能够创造出新的条件并培育出他们的特殊共同体。(P390-391)然而,在一个自由社会里,通过这样一种自发的过程,任何广泛的群众革命运动都有可能达到它的目的。随着越来越多的人们了解它如何运作,就会有越来越多的人希望参与进来或者支持它。因此,它会成长壮大,而无需强迫所有人、多数人或任何人进入这种样式。(P391-392)

这种实验只有在一种完全自愿框架中才能成功,在现实框架中则不会成功。因为在现实框架中,虽然没有人被禁止从事对于这种实验成功所必需的活动,但是有可能存在对某些其他活动不合法的限制,而这些限制使人不太可能(概率降到极低)从事对实验成功所必需的活动。(P392)

我们所想望的是这样一种社会组织,它对于远非理想的人们是最佳的,对于那些更优秀的人们也是最佳的,而且生活在这种社会组织里本身就会使人们变得更好和更接近理想。我们同托克维尔一样相信,人们只有是自由的,才会发展出并运用自由人所具有的美德、能力、责任感和判断力,是自由促进了这种发展,而且,只有是自由的,目前人们才不至于如此腐败,以致有可能构成一种例外情况,而这种自愿的框架就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P392-393)

对于乌托邦传统的作者之特殊目的以及他们所描述的特殊社会,已经产生了许多特殊的批评。但是有两种批评看起来对所有乌托邦作者都是适用的。(P393)首先,乌托邦思想家想根据某种详细的计划来通盘改造整个社会,而这个计划是预先形成的而且以前也没有与其近似的。(P393)其次,乌托邦思想家假定,他们所描述的社会将会运行良好而不会出现问题,社会机制和制度将如预计的那样发挥功能,而且人们也不会按照某些动机和利益来行动。(P393)

任何一个乌托邦作者实际上都没有确定他们的共同体的全部细节。(P394)我确实希望描述这样一种类型的框架,即它为各种各样的实验留有自由。但是,这种框架的全部细节将不会被预先确定下来。(这样做比预先设计一个完美社会的细节会更容易一些。)(P394)

一些作者试图这样为自由制度辩护:它导致实验和创新的一种最佳速率。如果这种最佳被解释为是自由制度产生出来的,那么这种结果不是令人感兴趣的,而且,如果用其他方法来提供这种最佳,那么这样做可能会更容易达到目的,即强迫人们进行创新和实验,对那些不这样做的人课以重税。我们提倡的制度为这样的实验留有空间,但是不要求一定这样做;人们是自由的,可以去创新,也可以不去,如果他们希望的话。(P394)

如果某种形式不是永久固定的,而是为细节的改善留有空间,那么它看来是可取的。(P395)

乌托邦思想中,一个始终存在的成分是这样一种感觉:存在着某些原则,它们足够明显,以致能为所有具有善良意志的人们所接受;它们足够确切,以致能在特殊情况中提供明确无误的指南;它们足够清晰,以致所有人都会明白它们的指示;它们足够全面,以致能涵盖实际发生的所有问题。既然我并不假定存在着这样的原则,所以我也不假定政治领域行将消亡。政治机构的细节以及如何对它进行控制和限制的细节是如此凌乱,以致难以把它们纳入到人们对一种简单漂亮的乌托邦方案的希翼之中。(P395)

除了裁决共同体之间的冲突,中央权威或机构还有其他的任务,例如,强制实行个人离开一个共同体的权利。(P386)

显然,这些原则是极其复杂的。儿童提出了甚至更为困难的问题。必须以某种方式保证,儿童应被告知这个世界里一系列选择对象的信息。(P396)

显然,我们可以在一个国家的不同地区尝试稍微不同的框架,当它们知道别的框架如何进行的时候,也允许每个地区可以稍微变换它们自己的框架。总体而言,仍然存在着某种共同的框架,尽管它的具体特性不会是固定不变的。(P396)

即使这种框架的细节无法确定,但是对它就没有某种严格的限制,某种不可改变的限制吗?(P396)

只要认识到,这种固定不变仅仅存在于非常普遍的层面上,而它所允许的特殊生活和共同体则是极其多样的,那么答案就是,“是的,这种框架应该被固定为自愿的。”(P397)

一种自由制度是否允许一个人把自己卖为奴隶。我相信它会允许。(其他作者不同意。)它也允许一个人承诺永远不使自己涉入这样的交易。(P397)

任何个人都可以约定使自己接受任何特殊的约束,而且也都可以利用这种自愿的框架约定自己不受它的约束。(如果所有个人都要这样做,那么这种自愿的框架要等到下一代才会运行,那时他们会达到法定年龄。)(P397)

“所以,这就是所要达到的全部结果:乌托邦是一个自由的社会?”乌托邦还不是一个实现了这种框架的社会。(P397)

并非这个过程的每个特殊阶段都是我们所有人希望达到的最终状态。这种乌托邦过程代替了其他静态乌托邦理论的乌托邦最终状态。(P398)

存在着这种乌托邦的框架,以及在这种框架内部存在着特殊的共同体。在我们看来我,几乎所有的乌托邦文献都关心这种框架内部特殊共同体的特性。……我们就生活在特殊的共同体之中。正是在这些特殊的共同体中,人们关于理想社会或美好社会的非帝王式梦想才能得以提出和实现。让我们去这样做正是这种框架的目的所在。(P398)

没有这样的梦想——这些梦想促进和激励创造出各种带有特殊可欲性质的特殊乌托邦,这种框架就没有生命。把众人的特殊梦想结合起来,这种框架就能够使我们得到所有可能世界中最好的世界。(P398)

这里所论述的这种立场总体上反对以详细的方式预先设计一种所有人都生活于其中的共同体,然而它同情自愿的乌托邦实验,并为这种实验提供它能在其中繁荣发展的背景。这种立场是属于乌托邦阵营,还是属于反乌托邦阵营?我很难回答这个问题,但这种困难鼓励我认为,这种框架涵括了这两种立场的优点和优势。(如果它反倒是慌慌张张地吧这两种立场的错误、缺点和短处结合在一起,那么自由和开放的讨论之过滤过程将会使之得到澄清。)(P398)

只有在最低限度的国家,即元乌托邦中,共同体才能成为各种各样的乌托邦。

我们已经描述过的乌托邦框架相当于最低限度的国家。(P399)

无论人们关于中央权威(以及对它的控制)的作用达成什么结论,都会严重影响这种保护机构的(内部的)形式和结构,而他们愿意成为这种保护机构的委托人。(P399)

我们现在看到,这种在道德上得到赞成的国家,这种道德上唯一合法的国家,这种道德上唯一可以容忍的国家,正是能够最好地实现无数梦想家和幻想家之乌托邦追求的国家。它保留了我们能够从乌托邦传统中保持下来的所有东西,而对这种传统的其余部分则采取开放态度留给我们个人来追求。现在请我们回忆一下本章开始时提出的问题:这种最低限度的国家,这种乌托邦的框架,它不是一种鼓舞人心的梦想吗?(P399)

任何国家或由个人组成的团体怎么敢做得比这更多。或许更少。(P400)

2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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