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西方历史,尤其是公元1453年以前的历史,总能看见两种力量的缠斗。皇权和教权。西方的大大小小战争从没有间断过。都是在这两种力量之间。
从根本上说,民族独特的地理会导致各自不同的秩序。地中海沿岸全是不太高的小山,还有小岛,神庙建在山顶,城堡也建在山顶,修道院也建在山顶。只因为这地方易守难攻。
破碎的地理,一直无法形成秦国那种军事力量,庞大陆军,几百万士兵需要广阔平原才能展开阵型。而丘陵地只适合小股游击。
还有海,地中海的强国多数都有强大的海军,最著名就是罗马和迦太基。海军必须完整授权,原因很简单,就算船长想请示国王,他有没办法啊。飓风和疯狂的海浪,伺机偷袭的对手,都不给他这个选择。
直到今天也是如此,船长在船上的命令就是法律。说一不二。(当然你可以下船后找个地方起诉他。)
这样,一堆势均力敌的小国王。却都要面对一个统一的力量,教权。这就是中世纪的欧洲。是英国1215年,大宪章的历史来源。
大宪章是英王第一次以书面形式限制了自己的权力。规定“王在法下”。1215年,我们正是南宋,大家只听过“王法”,王就是踏马的法,法就是踏妈的王。
直到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了老佛爷和傀儡宝宝,我们失去几百年时间。错过了蒸汽机,工业革命,现在正在往回追,但是改变扎根在数亿人脑海中的观念不容易。
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记忆,自己的习惯,自己的命运。就像每一块石头都有自己的纹路。不服不行,只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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