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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网上读到龚俊峰律师的文章,他在《执行实务讲座》中这样谈到:就执行而言,最重要的一环就是执行人员的执行行为。如果执行人员能够严格按照法律行事,严格按照人民公仆的标准行事,大部分案件还是能够有效执行的。很多申请执行人的案件落实不了,主要是负责执行的法官软弱或者是出于私利造成的。
我对龚律师的这段话很赞同,作为从业律师他的话是在实际工作的积累和感悟,不叫金玉良言,也是务实的意见和提醒,能给正在纳闷老赖为什么欠债还能逍遥法外的申请执行人一个很好的答案。
同样是在网上,我还读到一篇文章《法院执行法官:你如何要为老赖撑起保护伞?!》,文章所指的北京顺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马XX法官,不但不给申请执行人去执行,而且弄虚作假在最高人民法院官网上了一个假的终本案件(何谓“终本”,就是终结本次执行),终本上显示,执行标的56万,执行了50万。其实申请执行人连五厘钱也没有拿到手,而且上这个终本案件连申请执行人都不知道。
这种是什么行为?是违纪违法?还是知法犯法?作为一个法院的执行法官,拿着人民给予他的公权力,徇私枉法,侵犯申请执行的利益,保护老赖!为什么执行法官能如此大胆,是什么力量推使他这样做违法的事呢?!这个答案留给广大的读者朋友去思考,去解答呵!尽管这个思考是沉重的,但能琢磨出目前法院的少数个别法官的思想品德、价值取向存在的严重问题!从而促使大家为社会的公平正义而鼓与呼!
我们认为,增强司法判决的执行力,加强对司法人员依法履职的监督和管理,努力让司法更有权威、更加公平,是摆在目前惩治老赖、落实执行难的重要位置。司法腐败是源头的腐败,执行不力的原因是多方面,但不想作为是司法人员的责任心问题,但如果逐利违法,拿着人民赋予的司法权利,谋取私利,为老赖做违法的勾当,当老赖的保护伞,这就触犯了法律的底线,必将受到严肃查处。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当前,全面依法治国进入系统推进的新阶段,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需要大家的共同参与,更需要发挥人大的主体监督作用,同时也需要纪检监察部门的大力查处,做到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努力强化法治在维护公正、促进和谐上的权威地位,扎牢权力运行的制度笼子,真正使公权力受制约、违法必追责,只有这样才能出现正义可预期、公平看得见的善治状态,促进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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