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北京通州区道路两侧出现了8平方米的巨幕,一旦有行人闯红灯,就会被“广而告知”:“您已闯红灯,请退回停止线内”,同时也会给行人一个大大的特写,来一次现场直播。放诸全国,类似脑洞大开的举措还有不少,并已经被交警部门付诸行动。毫无疑问,为了制止中国式过马路的行为,交警们可谓是殚精竭虑。在为他们的敬业精神点赞同时,也应该问一句,类似的举措是否会收到成效?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有必要先思考一下为什么中国式过马路的陋习会经久不衰?答案显而易见,因为违规不会得到惩罚。尽管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文规定“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但现实中行人闯红灯后根本不会得到任何处罚,由此集体闯红灯的现象愈演愈烈。
贝卡利亚有言“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意即惩罚应当及时进行,从而将犯罪与惩罚联系起来,使人在准备犯罪时总能想到要受到的惩罚。北京交警的作法正好体现了这一点。
然而,仅仅能够及时发现违法是不够的,因为根据经济学分析,只有当惩罚的强度足以抵消甚至超过违法所获得的收益时,一个理性人才会因得不偿失而避免再次违法。因此,用微处罚来惩治轻违规,或可收一时之效,但绝对无法根治。
以北京交警采取的闯红灯视频直播为例,这固然可以让违法者在大庭广众之下“露露脸”,但是这种程度的惩罚在一个人们对闯红灯已经习以为常的陌生人社会中,其实并不会带来太大的压力。而一个“打在身上不疼”的举措也不过是一只没有牙齿的老虎罢了,起到的作用不是有力的震慑,而是又一处“黔之驴”的闹剧。
当然,笔者并非提倡严刑竣法,而是认为即使是微处罚,也应当找到违法者的痛点,让其因违法行为所获收益远远小于其付出的成本。微处罚,处罚是关键,微仅是形式。故而我们在倡导针对各种轻违规现象进行微处罚时,也应当确保每一项微处罚的举措能够切实让违法者感到因违法而造成的不可承受之重,确保微处罚不会变成小处罚,乃至实质上的不处罚。
同时也必须警醒“徒法不足以自行”,归根到底,轻违规频发的主要原因其实是道德问题,我们除了高举“微处罚”的大棒之外,还得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加强道德建设、净化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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