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因果录》
王锷,唐代中期官员。
王锷早年是湖南团练营将,后因结识宰相杨炎、唐宗室嗣曹王李皋而得以升迁。淮宁节度使李希烈反叛时,王锷奉命抵御,因功而累次升迁为广州刺史、御史大夫、岭南节度使。
广州当时是对外贸易港口,本地及海外人口混居,所以往往只能征收贸易税而土地税却非常少。王锷在岭南时,统计考察当地产业并相应征税,收入大增。但除了上交国库、进献供奉外,剩余的全都归入了他的个人腰包,西南海外各国船舶贸易的利润也被他全部没收。
王锷自己还每天用十几艘小艇,带着犀角、象牙、珍珠、海贝等特产出境,循环不绝,最终他的家财比官府府库还多。王锷在岭南八年,又用巨额财富结交京城权贵,许多京城权贵更是因他而富。
王锷善于敛财也善于理财,他熟悉账目、精于财会,军队、官府所用的竹木碎屑从不轻易抛弃;每次宴会都将剩余物品收藏起来留作后用,但也有人说他将剩余物卖了自己获利。
此前,河东只有步兵三万,骑兵六百,府库消耗巨大。后来王锷赴任时,逐渐填补亏欠,而且将步兵扩充到五万、骑兵五千,财用丰足。所以,王锷也因能力出众而不断升迁,直至宰相级别。
时间一久,王锷害怕自己的贪财敛聚招来批评诽谤,于是主动上交了两千万缗(音民,一缗为1000文铜钱)给朝廷。宰相李绛上奏说:“王锷虽然对国家有功劳,但却不得人心,这样做恐怕天下人会以为宰相之位是可以买的!”不过唐宪宗还是认为王锷有功且善于理财,驳回了李绛。
公元815年,王锷去世,时年76岁,朝廷追赠他为太尉。王锷一生荣显,财富与名利兼收,富贵与善终并存,人生无灾无难,可谓相当惬意。
但故事的转折点,是在王锷去世之后。
王锷之子王稷,常以家财贿赂达官贵人,而且不告诉王锷就自行其是。王稷又在京城大兴土木修建豪宅,而且修建夹墙洞穴来贮藏巨额财富,许多高官沉溺于王家的游玩宴请而不怕非议。王锷去世后,王稷又被家奴上告,说他更改父亲的临终遗表,隐瞒吞没所进献的钱财。但朝廷最终没有追究。
公元822年,王稷携带大量金银财宝、奴仆、姬妾赴任德州刺史。横海节度使李全略,贪图王稷财物众多,且李全略有意叛乱,于是在无冤无仇的情况下,将王稷及其他随从全部杀死,并掳走王稷未出嫁的女儿充作妓妾婢女。王稷满门上下,仅余一个5岁的儿子王叔泰,被人隐藏而得以幸免(多年后才发现)……
顺便说一句。
如果史书中没有附上王稷的故事,后人可能会疑惑,为什么王锷贪敛巨额财富却一生荣显善终?是世道不公,还是因果落空?可看完王稷的故事,我们不禁要深思:非分之财,以不法手段获取,能享用多久?不善而享福之人,他们的后来或后代还安全吗?
民国时期高僧,净土宗第十三代祖师印光大师曾说(末学试译):“作恶获福之人,是宿世的栽培深厚。如果不作恶,则福报更大。譬如富家子弟,吃喝嫖赌、挥金如土,而没有立即受冻挨饿,是因为他的金多。倘若日日如是,纵有百万之富,不几年就家败人亡,像扫地一样丢失干净。”
“作善遭殃之人,是宿世的罪业深重。如果不行善,则祸殃更大。譬如重罪之人,没到行刑,又立小功。因为立功较小没有完全赦免,只是改重为轻。如果能天天立功,以功多且大的缘故,所犯之罪完全赦免,又封侯拜相、世袭爵位,与国家共享福禄。”
当然,还有一些人并不相信宿世因果之说,认为应当及时行乐。那么,即便不信个人的前世来生,难道就不为自己的子孙后代考虑?即便只在乎现世安乐、眼前得失,难道就不考虑子孙后代的安乐与得失?那些只求以财富遗留子孙,却不注重以阴德福报传承后世的人,难道就忘了子孙后代的幸福与安全吗?
为自己计,诸恶莫作,众善奉行。
为子孙计,但积阴德,留作后福。
(史料选自《旧唐书·王锷传》)
(史料选自《新唐书·王锷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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