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1、职权
四个决定权+制定(草拟)各种方案+执行股东会的各项决议
四个决定权:
①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②决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③决定聘任经理/副经理/财务负债人+报酬
④制定基本管理制度
二、设置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时,可以设一名董事,不设董事会。
三、组成
3人以上(≥3人)
职工人数300人以上的公司,应当有职工代表,但设有监事会并有职工代表的除外。
四、董事任期
不得超过3年,可连任,有善后义务。
五、机构设置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均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设审委会,行使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六、召集主持
董事长→副董事长→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
七、决议方式
一人一票;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非出席)
八、定期会议
有限责任公司:未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提前10日通知)
九、临时会议
有限责任公司:未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①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
②1/3以上董事提议;
③监事会提议。
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应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
董事会决议违法违规,致使公司损失,参与决议的董事负赔偿责任。但经济学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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