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见出租车上下来的男子殴打同行男孩,37岁的李世杰出手制止,拉扯过程中,男子摔倒受伤报警,称被李世杰打伤,要求赔偿3万元。
李世杰称,当天在太原市一个茶城的停车场等朋友,他看到了一男子带着一名小男孩从一辆网约车上下来。在他们下了车后不久,就看见该男子对孩子动手了。看到这男子打孩子打得这么凶,他担心孩子受到伤害,连忙上前劝架,然后把孩子拖走了。结果该男子挥拳就击打自己,随后二人开始拉扯。后来该打人男子报警称,与男孩系父子关系,并声称遭到李世杰殴打,要求赔偿30000元。
当日停车场监控画面显示,17点37分,男子下车后不仅突然摔东西,随即对同行的男童动手,甚至还用水杯砸孩子。
(来源:西部资讯)
对于此事,李世杰认为自己是出于见义勇为,并不认可该男子提出的赔偿要求。但该男子却拒绝承认自己打了儿子,并说自己和儿子打起来是为了教育自己的孩子。目前,警方已经进行了调停,但对补偿问题还没有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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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见义勇为是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见义勇为的申报认定,一般由见义勇为行为人及其近亲属、相关单位和个人,向行为地的见义勇为工作站(公安派出所)或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举荐或者申请。行为地的见义勇为工作站(公安派出所)负责见义勇为行为的调查,报基金会予以认定。
本案中,李世杰的行为,是在制止不法侵害,哪怕该男子是在殴打自己的孩子,也属于不法侵害。李世杰上前制止男子殴打自己的孩子,是在制止不法侵害,应当受到鼓励和表扬,而不是被索赔。李世杰制止不法侵害所采取的必要措施,只要没有超出必要限度,没有故意致使男子受伤,就不应当由李世杰承担赔偿责任。
从本案来看,李世杰的制止行为并无过激之处,用意只在于制止殴打孩子,无论是将男子推开,还是在男子拳打自己时用手阻挡,均在必要限度内。
其次,对于见义勇为者遭受伤害,还应当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在本案中,侵权人就是该男子,而李世杰的损害,可以要求该男子给予赔偿。因此,本案不应当由李世杰承担赔偿责任,反倒李世杰可以要求该男子给予赔偿。
对于见义勇为的行为,法律需要给见义勇为者以鼓励。而对于普通人见义勇为的勇气,更需要法律给予加持。并且,还得免除见义勇为者的隐忧。这样,见义才能勇为,而不是首先想着自保。由此,我们在认定见义勇为时,就要把善恶分清,给恶行以惩处,给善行以保护,让见义勇为成为一种社会共识,并且没有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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