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爱情,无论是男女老幼,都会羞红了脸颊。
爱情,可能是房间内男女之间十指相扣的含情脉脉,可能是大街上男女之间两两对视的久久凝望,可能是夕阳下男女之间的亲吻相拥,可能是公园椅子上男女之间的相互依靠。
关于爱情
从遇见到相识,从相识到相恋,从相恋到结婚,从结婚到成家,从成家到白头。这一切的过程,夹杂着多少欢笑和泪水,多少幸福与辛酸。
我觉得,爱情是因两个人互相欣赏而开始,在两个人互相理解中而延续的。在这句话中有三个关键词:互相、互相欣赏、互相理解。
暂且放下“互相”,先谈“互相欣赏”。
我说的互相欣赏,不应该只是容颜、身材这些感官上接收到的东西。很多一见钟情的人,就是因为感观所反馈的感觉,而开始爱情的。当然,这些也可以成为爱情开始的因素,就像《怦然心动》里面,女主只因为男主那“会发亮的眼睛”而喜欢了他好多年;就连我们熟知的《Titanic》中,Jack也是对Rose的美貌一见倾心。一见钟情并不妨碍一段真正的爱情的开始(但总是少之又少)。
也许你会认为我说“不应该只是”是因为感官带来的感觉不靠谱。但不是。心理学上,感觉的定义是:人脑对直接作用于感觉器官的客观事物个别属性的反映。正因为是“直接作用”,所以很多人是不相信像感觉啊、第六感或者第几感这些形而上的东西的,或者认为这些表面上的东西太肤浅、太不实在。而实际上,人都是感官动物,总是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倾向于感官上认为“美”的东西,只不过理性会告诉你它不实际,所以你才觉得它“可远观而不可亵玩焉”,并且对“外貌协会”嗤之以鼻。我个人并不排斥“感官的爱情”,因为感觉也是产生爱情重要的因素(只有第一印象好了,才有可能继续发展),但它仅仅是产生的因素之中一个占比较小分量的因素,远远不是决定因素。
或者你会认为我说“不应该只是”是因为容貌、身材这些东西会随着年月而不再。也不是。看过玛格丽特·杜拉斯所著的《情人》一书的,肯定对其开篇激动不已:
“我已经老了。有一天,在一处公共场所的大厅里,有一个男人向我走来。他主动介绍自己,他对我说:‘我认识你,永远记得你。那时候,你还很年轻,人人都说你很美。现在,我是特来告诉你,对我来说,我觉得现在你比年轻的时候更美。与你年轻时的面貌相比,我更爱你现在备受摧残的面容。’”
在我初次读到这段文字时,我感到一种难以名状的震动,似乎有什么东西抓住我的情感,令我激动不已。这种震撼,可能来自于一个女人在饱经沧桑之后而更为成熟的魅力,也可能来自于一个能够欣赏女人的沧桑、成熟之美的男人的爱。在最后的几个字——“备受摧残的”——使这种震撼蓦地一收,变为一种荡气回肠的力量。我到现在仍存有这种感觉,就在刚刚在键盘上敲完那段文字的时候。所以,你若是欣赏他或她的容貌、身材,无论是历经多少岁月的风霜,时间的洗礼,你也能够一如初心,只要是真正地欣赏。
那“不应该只是”究竟还应该有什么呢?在我看来,互相欣赏还应该包括对方的态度——亦即价值观,以及兴趣、品味。欣赏价值观是什么意思?就是欣赏对方看世界的角度、对某些事情所持的看法,欣赏对方的思考方式、思想。就我而言,思想是一个人最大的魅力所在。然而,并不是说只有价值观完全相同才能够相互欣赏,我相信我们都能以足够的胸怀去接纳与自己不同的价值观。并且,在对不同价值观的可承受的范围内,便会存有可以讨论的空间,可以使感情更为鲜活。互相欣赏的兴趣、品味也很重要。为什么我是把“互相欣赏的”作为定词而不是“一致的”呢?没错,一致的兴趣和品味是拥有共同话题、共同活动的所在。而我所说的欣赏恰恰是可以互相带挈的。因为欣赏,而不自觉地向对方靠拢,涉足对方的领域,这是一个自然而然的过程。
很难想象一段感情是没有互相欣赏作为基础的,若是,便不能称之为爱情。比如为了一些功利性的目的:生育、金钱、权利等等。
至此,就是我以为的“爱情应由互相欣赏开始”的观点。
这就是爱情的真谛!
关于爱情
让我们因爱而美,为爱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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