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文言文的角度看,“考”字和“衡”字均带有强烈的动作意味,《辞海》显示,“考”字除了父亲、年纪大等意思,还具有“考察、推究”之意,如果当事人的姓名住址不明确的,我们可以说姓名不可考。“衡”有名词之解释,如衡木、称;亦有动词之解释,如斟酌、考量、量轻重等意思。从字源上看,“衡”字带有比较、孰轻孰重的的意味。“考”和“衡”都能体现出对某个事物进行研究、辨析、明确的动作,后者仿佛具有更深层次的动作——在此基础上进行比较。比如,对苹果电脑和联想电脑的性嫩进行研究,这一动作都能涵盖在“考”和“衡”的范畴内,但是,性能研究后作出决定,到底哪个更具性价比?此时,“考”字已不足以表达将二者进行相互对比的扩展动作。所以,在“利益衡量”和“利益考量”的措辞上,结合学说的实质内涵,我们需要对两种不同的利益作出定性判断,到底某法律涉及哪几种利益,之后,对所涉及利益进行解释和比较,从而客观适用。如此来看,“利益衡量说”似乎更为贴切。
关于此,加藤一郎教授在其著名的文献《民法的解释与利益衡量》开篇即对其学说“利益衡量说”的由来进行解释,并针对星野英一教授的“利益考量论”的“考”做了简单解释。他认为用“衡”字表示这种估量更为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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