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要分享的内容来自《何为良好的生活》这本书,书中有一个有趣的思想实验,我们都知道屈原是著名的爱国诗人,面对秦国的步步紧逼,自己却无奈受到小人的挑拨离间,不被楚王信任,最终秦国攻破了楚国国都,而自己投河自尽。那么按照现代心理学的标准,屈原很有可能有抑郁症,那么就引出了一个问题,屈原是否应该去看心理医生,努力地调整好自己的心态,继续乐观的生活呢?还是应该留下不朽的诗作,用生命来表达自己的爱国之心呢?对于屈原来说哪一个才是更好的生活呢?
我们可以想象,秦国攻破了楚国,对于大多数楚国人而言,肯定是无动于衷的,和以前一样该干嘛干嘛,所以这个事件的发生不意味着屈原应该投河自尽。这其实牵扯到了事实和价值的分离,在近代哲学史上被称为“休谟的闸刀”,和休谟同时代的哲学家中,有相当一部分认为从事实的判断中,可以退出我们应该做什么。例如“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是我们大部分人的观念,然而休谟却对此表示非常怀疑,他指出了仅从事实,我们只可能推出是什么,推不出应该怎么样?
想象这样一个场景,我找你借钱,我说服了你,我把一张纸给你,上面有我亲笔签名的借条从这一点来看,这是发生的借钱这样一个自然发生的事实,并不能够推出我应该还钱这样的事实。并不能保证前者发生了,后者一定会发生。
所以同样的道理,我们不能因为国破家亡就退出屈原应该投河自尽这样的事实。通过对上述例子的阐述,我们其实可以联想到一个词——契约,首先就是对私有财产的承认,你的钱不是我的钱,所以我才需要找你借,才需要在借条上签字,所以欠债还钱不是一个自然事实,而是大部分人共同的价值观,这其实就是哲学家康德的观点。
而屈原投河自尽也不是一种大家都承认的价值观,归根结底,要追问的是屈原自己的问题,对于屈原来说,自己是否过着良好的生活?这个问题要和屈原自身的生活经历结合,而不能单纯地看这么一个孤零零的事件,这样做有什么确定的意义?
今天小编就分享到这儿,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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