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案件胜过一打文件。”作为司法改革一项重要成果,从2010年至今,最高检已发布33批142件指导性案例,对把握类案适用条件,厘清相关诉讼程序界限,解决司法实践中遇到的疑难案件及社会关注的热点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
近年来,指导性案例的发布频率、数量和覆盖面都有显著提升。如最高检2021年发布了37件,数量为历年最多,对指导办案,促进公正司法,增进社会认同具有积极作用。
不难理解,指导性案例只有在办案中不断被援引和参照适用,才能发挥出应有作用。当前,指导性案例司法应用方面还有较大提升空间。实践中,应参照而未参照,或已经参照但未在案例中明确阐述、说理不充分等情况较为普遍。据统计,最高检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多年来只有48件裁判文书进行过援引,检察机关自身也仅在19份法律文书中予以引用。同时,由于指导性案例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在权威性方面有所不足。此外,指导性案例供给也有欠缺,存在数量偏少、类型较窄等问题,目前发布数量尚不足以支撑案件办理的实际需求,与每年300余万起刑事案件数量不成比例,影响了指导性案例的应用效果。
对此,首先要加强理念宣传。司法机关要树立重视学习和运用指导性案例的理念,着重改变当前一部分司法人员将指导性案例作为一般性学习资源和参考性学习资料的习惯,而应把指导性案例与法律、司法解释等放在同等重要位置。
其次,要提升指导性案例质量。应合理确定指导性案例的选题,多关注新情况和新问题,扩大案例的覆盖面,回应办案新期待。同时,要既坚持法律的准确性,又兼顾案例说理的深度,案例要有充分的法理和学理支撑,并向争议性较大、复杂疑难案例的法律适用、证据运用方面拓展,为解决疑难复杂问题提供参考和指导,提升指导性案例的生命力。
再次,要强化“智慧”借助。探索开展案例库建设,开发智慧办案辅助功能,发挥信息化检索优势,推行类案强制检索制度,利用人工智能提供的案例比对,对检索结果与在办案件进行关联性、匹配度的比较,并推送相关案例,提升指导性案例在案件办理中的使用率,强化指导性案例的适用效力。
最后,要加强联合发布工作。探索法检联合发布指导性案例,可针对当前法律的一些热点和难点问题,从双方角度对案例的典型性和指导性开展协商,统一适用标准,达成法律适用共识,再以“两高”的名义联合发布,提升后续同类问题参照适用的积极性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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