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一部门领导来咨询关于病假期间工资发放问题,作为部门领导本来也该了解这些制度,于是就我所知道的知无不言都告诉他了,工资该怎么发,扣款该怎么扣等等。
完了才说是帮他爱人问的,他爱人是和我们同一家总公司下属的另一家兄弟公司职工,虽然都是一个同公司,但不同的分子公司制定具体的制度时并不完全一样,我也告诉他我说的发放方式仅代表本分公司,其他分子公司的具体规定可能还要去问他们那边。
突然想起我们分公司也有个长期病假,好像都有两个月没开病假条了,他本人休病假已超过24月的医疗期最高限了,根据公司制度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条款都达到了可以和他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公司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他是老员工了,生病了也不容易,并没有完全按这些条条框框的制度给他逗硬,但是人就是这样,公司越放松他本人越放纵,都超两个月了不来续假。
刚通知了他们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说他这个事情很麻烦,看能不能把人放到人事部来。一天天事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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