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位朋友带着法院的裁定书来我们律所咨询,他为朋友担保向银行借一笔钱,朋友还不上,银行把他和朋友一起起诉了,结果法院判他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而现在朋友玩消失,他面临着巨额的债务,问他该怎么办?
这不是我遇到的第一个被朋友坑害的担保人,类似这样的案件也不在少数,但能让担保人全身而退的办法并不多。只要因为他人提供担保而承担连带责任,基本都是债务人没有还款能力了,或者是债务人提前挖好了坑让保证人来跳,一旦陷进去就无法自拔。
有的债务人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还花言巧语骗取保证人担保,自己拿到钱之后根本就没有打算还这笔钱,就等着担保人来背锅。
保证人为他人提供担保一般都是无偿的,并且和债务人之间不是亲戚就是朋友,都是基于一种亲情、友情或者信任才会提供担保的。而债务人出于一己之私,借钱不还让担保人承担责任,甚至处心积虑的挖坑让担保人去跳,是最没有良心的事。
受人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这是中国人的传统美德,坑害帮助自己的人,没有了基本的仁义道德,是最无耻的行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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