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有个新闻说,母亲靳某因需要人照顾,让女儿吕某辞去广州的工作回北京。为补偿吕某辞职后无收入来源,靳某将卖房所得的490万元给予吕某。双方还签订协议,约定吕某需承担母亲的全部养老费用、履行赡养义务。然而,母女俩却因房租一事产生争议,最终闹上了法院。
单就这事来看,就是鸡贼的母亲,培养出了自私的闺女,两个人各怀鬼胎的在一起共事,结果就是一拍两散法院见的结局。
这事最正确的做法是,女儿在广州该上班上班,老人在能动的时候,雇个保姆伺候自己,等女儿结婚成家有孩子了,看你老母亲也老了,该回来自己就回来了,那时候女儿有了生存的能力,有了能照顾老母亲的意愿,就真的是两好合一好,一家人团团圆圆的幸福生活在一起。
这件事老母亲犯的最大错误,就是强行地把女儿绑在自己养老的车上,这种做法是非常错误的,老母亲会始终觉得自己是强的那一方,不允许女儿越界和犯错,稍不顺心就要拿钱说事,女儿从最开始的伏低做小,到最后的反叛,也不是一天形成的,所以,结局不完美也是可以预见到的。
作为母亲,养老是大事,自己有付出,也要理解女儿对未来的担忧,也要适当地给机会让女儿成长起来,她是女儿,不是你的佣人,作为女儿,母亲要赡养,是责任也是义务,不能因为钱答应,再因为钱闹得不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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