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中院开庭借款纠纷一案。此案一审为简易程序审理结案,我方当事人败诉现上诉。
我方代理从案由变更、证据不足、超过诉讼时效、鉴定费分配不公、违约金约定不合理五个方面有力回击一审判决。
合议庭三名法官,审判长一名,审判员两名(其中一名为蒙古族),其中一名汉族审判员为主力火力全开,蒙古族审判员为配合做翻译,审判长则控制指挥审判进程,进行总结归纳,督促书记员认真准确记录。
审判是一项技能,当事人稍不注意,回答提问时就可能构成自认,导致法官误判,作出对我方不利的判决。询问本案三张借条时,我方委托人误解为此前己审结的案件所涉借条,幸亏我立即向审判员释明,强调委托人对借款事实不予认可、对笔迹指纹鉴定不予认可。
休庭后又从州法院去市法院取判决书,这起判决书也做出对我方有利的判决。
这一场实战中,提醒书记员开庭前后收发手机,并与对方代理人友好相处,有时不打不相识,因一场官司可以结识法官、书记员、律师、陪审员、对方当事人,可能还成为朋友,但坚决不能成为敌人。
随笔/恒之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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